据《人民邮电》报消息 近日,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公安、工商、技监等部门,以实行手机SIM卡实名登记制度为突破点,大力开展手机销售市场“整规”工作,并对手机以及SIM卡的销售作出
明确规定。从事手机、SIM卡销售和手机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持有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经工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相关市场的主办者,应对进场从事手机、SIM卡经营和手机修理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核验。移 动运营企业要加强对SIM卡代理商的销售管理,在销售SIM卡时,应严格核验用户的有效身份证件,不得批发SIM卡,每月必须向管局上报SIM卡代理商的增减情况。不得销售未取得进网许可的手机,严禁伪造、冒用、转让进网许可证及相关标志;出售手机及相关商品的经营者必须向购买者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并设立销售台账,保留进货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凭证,不得销售走私机、拼装机和杂牌机;“二手机”经营者在取得公安机关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经营,无证经营的,公安机关将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收购、寄售“二手机”实行验证登记制度。
对以上规定,上海管局下半年将在移 动运营企业和手机销售商自查的基础上,集中组织2~3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