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94年与外地女子结婚,并于同年生下女儿.由于多种原因于96年离婚,女儿判于女方,我出一次性抚养费,孩子生活在外地外婆家,孩子在3-5岁我还去看过,98年我买了新房,要求女方把抚养权归还于我或复婚,可把孩子户口迁入我市,可女方未答应,以后把孩子躲避我.我后来多次写信看望均未能理睬,或躲避.后我与2000年结婚,并生下第二个女儿.2008年8月我终于又去女方(外地)处寻查孩子情况,女方父母仍旧撒慌躲避,我经派出所查核孩子及母亲已在02年迁入我市,住某新村,某中学.经校方查实确定,且登记表上已有父亲,好象已是三口之家.
校方希望不要打搅孩子的生活和情绪,同时她还是一优秀学生,多次得奖.可我想见孩子,(实际孩子现在已不认清我,我也认识她)现在这孩有我生父的印象吗?
我去相认孩子会有何影响?她母亲会极力阻止和反对吗?
孩子对我的印象只在6-7岁之前几次,她只一点印象,或许已遗忘.(据邻村人说孩子还有我印象)
从你的所述之中,可以看出你是个称职的父亲,会为孩子考虑一些比较现实的事情。想让她生活的更好,也害怕对她的生活产生影响!不知道你迫切想与孩子相认的原因是什么,是想给她更好的生活环境?是想满足自己做父亲的想法,有负罪感?还是怕以后孩子会对你产生怨恨?抑或是你对孩子母亲的照顾能力不放心?
在这件事情不妨这样考虑:自己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先是物质上的支持与帮助,当然得考虑孩子和你前妻以及你们双方的家庭的接受程度。否则就是对双方目前生活的破坏,那样就适得其反了!在这件事情上不妨让两个家庭先进行沟通,然后才是个人之间的沟通!这样也给了孩子一个接受的空间和时间,毕竟孩子也需要时间啊!然后才是精神上与孩子的交流,表现出一个父亲对孩子的精神支柱。说得再透彻些,我做了我该做的,我的内心得到安宁,不一定非得需要形式上的东西来肯定我的所做所为啊。需要指出的是,你只要做了就会得到!这方面的顺序正好相反了先是精神上的得到后才是物质和形式上的收获!
至于对孩子的影响,我想一定会有的,关键就是你方式和方法了,温和一些,影响的过程慢一些,具体的方法和方式不妨问问你现在的女儿和妻子,取得她们的理解和支持是你成功的关键!
现在这孩可能有生父模糊的印象,校方希望不要打搅孩子的生活和情绪,同时她还是一优秀学生,多次得奖.
应该等孩子再大些,或毕业后,再慢慢去接触孩子.孩子当然要认父亲的,你也要承担父亲的责任.不过,不要过早去触及脆弱的心灵......
映像肯定会有,但会影响孩子的情绪,增加她的思想负担。她母亲不想让你们相见也有这种顾虑,也可能是想开始她和她女儿及再婚丈夫的新生活,不想再和过去有联系。想她女儿接受现在的新“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