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北一企业员工,我和丈夫都是城镇居民现在有一六岁男孩有什么办法可以生第二胎而不被单位开除?(我婆婆从小到他人家里做女儿,后我丈夫的亲生父亲到这家人里做了上门女婿,又于我丈夫三岁时病发身亡,而丈夫的亲生父亲的弟弟在后来经过了儿子死亡老婆疯走出去了的遭遇。婆婆带着我丈夫和两个女儿再次嫁给了我现在的公公,在我生下第一个男孩时我丈夫生父那边的那个大伯就要我们把这个孩子给他,面对有养育大恩的继父加上是剖腹产生下的第一个孩子我们没有同意,现在面对丈夫那个孤苦大伯给他留点血脉这一要求我们同样不忍拒绝)望支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章生育调节里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你可以在当地的政府网站上查询民政局的规定,一般是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二胎。但是具体要以当地的民政局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