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是一种高技术含量、在使用上针对性极强的农业生产资料。科学使用农药,能有效控制农作物病虫害,保证农业丰收。但是,使用不当,也会带来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的破坏、作物药害或对使用者发生中毒事故等副作用。当前正值三夏大忙之际,是各种病虫害普发盛发和用药高峰季节,现将农药使用中一些应注意的问题作系统介绍。
对症选药是关键
我国现生产的农药品种约260个,分为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杀线虫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和杀鼠剂等种类。化学合成的农药原药(品种)须加工成一定的剂型,形成不同规格的制剂或混合制剂才是市场销售的商品农药。到2000年,我国农药原药和制剂的比例达1:8.2,加之同一制剂又有不同厂家生产,包装规格和使用的商品名也不尽相同。加之,为补充国内市场、改善品种结构,国家批准进口了一些农药新品种。因此,在农药市场上就显得品种多,令人眼
花缭乱,使用者难以选择。
农药是一种农业毒剂,对不同的生物体有其选择性,如杀虫剂按其作用方式可分为触杀剂、胃毒剂、内吸剂和熏蒸剂;杀螨剂分为能杀死各虫态的,只杀成、若螨的,以及只杀卵和若螨的或仅杀卵的;杀菌剂分为保护剂、内吸治疗剂和保护治疗混合剂;除草剂分为茎叶处理剂和土壤处理剂。同为杀虫剂,对各种害虫也不是万能的,每种药剂都有各自的防治范围,如抗蚜威是用来防治蚜虫的,但对棉蚜的活性极差;四螨嗪(阿波罗)防治果树红蜘蛛,仅对卵的活性高,对
成、若螨无效。一个药剂的防效高低,也是有阶段性的,新的药剂刚投入使用时,往往效果较好,随着大量使用,害虫等有害生物的抗药性逐步提高,防效就会随之下降;在防治某一害虫的用药阶段,同一药剂首次用药和后期用药药效反应不同,如对棉铃虫,在棉田1代卵孵化盛期至幼虫3龄前,一般能用来防治棉铃虫的药剂都有好的防效,但幼虫达4~5龄时,使用任何药剂也难以达到令人满意的药效。
农药属于知情消费的技术性产品,需要严格按照说明书或瓶签上的使用说明使用。也就是说,人们首先应对选用的农药的性能特点有了全面了解时方可使用。盲目使用不仅达不到有效控制病虫害的目的,反而会带来对植物的药害、对产品和环境的污染等副作用。通过说明书可了解哪些问题呢?(1)农药的通用名称:市场销售的农药有通用名和商品名两种表示方法,商品名就像人的“乳名”,不能单独使用,尤其一旦有人误服,医生不易对症救治。必须附有药剂的通用名,并且通用名不能只使用英文,人们通过通用名称可初步明确药剂的类别或是否为混合剂,是否为新品种。(2)有效成份含量:按百分含量标记,同一药名,含量不同,用量是不同的。(3)防治对象、用量和使用方法:药剂的防治对象都要按在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登记的范围标明,用量和使用方法应具体。如在棉花上用于防治棉铃虫的药剂,不可用来防治蔬菜和其它作物上的棉铃虫;使用方法不能随意变化,现使用玉米田芽前除草剂,往往因用水量不足,药剂难以在土壤表面上形成药膜,而使药效降低;防治果树病害也往往因用水量不足,使药效降低。(4)安全间隔期:即最后一次施药到收获的天数。如在蔬菜上使用,必须等达到规定的天数,产品中的农药才能被分解掉。(5)注意事项:主要针对该药剂的特点,提醒人们在储藏、运输和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同时,还应注意农药包装物的妥善处理。
农药选用有误区
1、只认商品名的名声大小,不了解通用名及其性能特点。由于我国的农药仍处在仿制阶段,大多数药剂都属过专利期产品,加之国外农药的开发也越来越困难,新品种出现的数量也越来越少。农药经过一个阶段的使用以后,因抗药性程度不断提高,药效下降,人们急切盼望新的农药出现,尤其片面追求名声奇特的品种。为此,一些企业出于市场竞争角度考虑,在农药商品名称上大做文章,取一些与农药不相干的人名或物名,这些模糊不清的农药名称给人们选用农药和合理使用带来了更大困难。
2、盲目混用。许多人在使用中发现单一使用某种药剂防效不理想,就不加选择地将数种药剂混合作用,甚至将几种混合剂进行混用,结果不仅没有达到其提高药效的目的,反而药效更不理想或对作物造成严重药害,或贻误防治时机。
3、片面追求速效性。在害虫和病害的防治中,还应以田间调查为指导,视田间发生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防治。一般害虫在低龄幼虫阶段对农药较敏感,幼虫3龄以后就难以防治。植物的病害也是在初发生时防治效果好。往往在生产中人们难以抓住这一最佳防治时机,在病虫害达到危害严重时用农药来急救,属被动用药。农药使用后,发挥药效要有一个过程,一般菊酯类杀虫剂药效发挥较快,特异性杀虫剂药效发挥较为迟缓。多数使用者要求药剂的速效性要高,对药效迟
缓难以接受。因此,菊酯类和含菊酯的混合剂受到欢迎。因棉铃虫、甜菜夜蛾、蚜虫类等主要农业害虫对菊酯类药剂很易产生严重的抗性,在我国大部分地区这3种害虫的对菊酯类农药的抗性已十分严重,防治较为困难。
4、施药方法不当。农业病虫害的防治强调对症施药、方法得当。应针对病虫发生危害部位选择适当的方法。如甜菜夜蛾的幼虫在晴天的傍晚至翌日上午8点前在叶面上危害,光照强时会隐蔽起来,并有伪死性。应在危害时将药液喷到虫体上才能获得好的防效。防治蚜虫、温室白粉虱、烟粉虱和植物病害,应针对叶背面喷药,只在表面上喷洒不能控制其为害。喷洒辛硫磷等易光解的药剂也宜在傍晚进行。
5、喷雾器普遍不符合要求。从各地调查和农民反映证明,目前,我国销售的农用喷雾器合格率较低,质量差,配件质量低劣,农民对喷雾器的使用、保管也存在一定问题。因此,在使用中因喷雾器漏药、雾化不良造成的农药浪费十分惊人。有的农民报怨买到合格的喷雾器难。也有人说想到打药就害怕,因为一打药自己就可能受到药液的淋洗,中毒的可能性极大。为此,也呼吁有关部门认真抓一下农药器械的质量问题。
合理使用注意事项
1、要明确农药品种的性能特点。农药是一种农业毒剂,对不同的生物体有其选择性,如杀虫剂按其作用方式可分为触杀剂、胃毒剂、内吸剂和熏蒸剂;杀螨剂分为能杀死各虫态的,只杀成、若螨的,以及只杀卵和若螨的或仅杀卵的;杀菌剂分为保护剂、内吸治疗剂和保护治疗混合剂;除草剂分为茎叶处理剂和土壤处理剂。同为杀虫剂,对各种害虫也不是万能的,每种药剂都有各自的防治范围,如抗蚜威是用来防治蚜虫的,但对棉蚜的活性极差;四螨嗪(阿波罗)防治果
树红蜘蛛,仅对卵的活性高,对成、若螨无效。一个药剂的防效高低,也是有阶段性的,新的药剂刚投入使用时,往往效果较好,随着大量使用,害虫等有害生物的抗药性逐步提高,防效就会随之下降;在防治某一害虫的用药阶段,同一药剂首次用药和后期用药药效反应不同,如对棉铃虫,在棉田1代卵孵化盛期至幼虫3龄前,一般能用来防治棉铃虫的药剂都有好的防效,但幼虫达4~5龄时,使用任何药剂也难以达到令人满意的药效。
2、仔细阅读说明书和瓶签上的使用说明。农药属于知情消费的技术性产品,需要严格按照说明书或瓶签上的使用说明使用。也就是
说,人们首先应对选用的农药的性能特点有了全面了解时方可使用。盲目使用不仅达不到有效控制病虫害的目的,反而会带来对植物的药害、对产品和环境的污染等副作用。
3、应明确瓶签和说明书的内容。有效成份含量:按百分含量标记,同一药名,含量不同,用量是不同的。
防治对象、用量和使用方法:药剂的防治对象都要按在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登记的范围标明,用量和使用方法应具体。如在棉花上用于防治棉铃虫的药剂,不可用来防治蔬菜和其它作物上的棉铃虫;使用方法不能随意变化,现使用玉米田芽前除草剂,往往因用水量不足,药剂难以在土壤表面上形成药膜,而使药效降低;防治果树病害也往往因用水量不足,使药效降低。
安全间隔期:即最后一次施药到收获的天数。如在蔬菜上使用,必须等达到规定的天数,产品中的农药才能被分解掉。
注意事项:主要针对该药剂的特点,提醒人们在储藏、运输和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同时,还应注意农药包装物的妥善处理。
4、科学使用农药应用助剂。农药制剂中已含有一定的表面活性剂,但因防治对象不同、使用阶段不同、加工质量不同、选用的水质
不同,为改善喷雾液的湿润展着性能和提高药效,往往还需加入一定的应用助剂。
5、科学评价防治效果。杀虫剂和杀螨剂的药效按表现的时间不同可分为速效性和持效性两类,尤其昆虫生长调节剂类,药效发挥迟
缓;杀菌剂的药效按防治原理可分为内吸治疗和保护两种,保护剂是以预防为目的,治疗剂可在发病后进行针对性治疗;除草剂的药效按用药时间不同分为芽前处理和茎叶处理两种。为此,在评价药效时应根据各自的特点,选择不同的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