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寻求法律帮助!!
各位大律师及大侠们:你们好!
本人不是太懂法律,有个问题想问一下。望各位高人,大律师多多指教,。
事情是这样的,在2008,7,27,晚22,35分在上班路上被一辆轿车突然拦截,当时天黑路上没有行人,我非常紧张第一想法是一定是撞上抢劫的了,我的本能告诉我迅速脱离危险地点,于是我就飞快的跑了,由于没有什么损失我也就没有报案。事隔二天30日上午,由受害人指认,我成了2008,7,27晚上的一起强奸未遂案件嫌疑人,上班之前的时间里,我和爱人在家看电视了,爱人给我可以证明我俩在家看电视了,但是警察还是把我拘留了,拘留8天。 现在我知道了警察拘留我的理由是,我上班时间和案发时间相符,在一个是被害人的指认,我冤枉拘留8天,我现在是在取保候审期间,我现在心情乱,不只该做什么?
案发时间相符,是指你上班的时间还是在途中的时间或者到工作地点的时间?你只要找到上班的时间与到工作地点的时间证明人,就可以证明受害人的指证是假的了,你不就可以为自己辩护了吗?
被人冤枉让谁也会心理难受,但只是难受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关于受害人的指认状态,也应该除时间外还应让受害人指出地点,特别是实施非法的具体地点.
其实如果仅就指认来说,警方在没有调查清楚这些之前是不该对你进行拘留的,因为事件已经发生,你不再是实施非法的行为之中的危险性质的问题,应该确认为没有危险性质,所以对你的拘留是不应该的,相信警方也是在考虑到这个问题后,才会让你取保候审的,否则是不准许取保候审的.
对于强奸未遂之说,警方对你的拘留是有问题的,强奸未遂即是事实未成或者未成事实,这种理由仅是受害人的一面之词,对你实施拘留措施,是法度认知的不严谨问题.如果对方有其它的证人的话,事实问题反而出现了.还是请教律师的好些.
如果你想真的搞的一清二白,那是件不容易的事,最好无罪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