橱柜合同三项内容防陷阱
时间:2005-2-24
读者王女士刚刚安装的橱柜托板,因为浸水而断开,她对橱柜的材料质量不满,但现有橱柜行业专业标准也没能帮王女士获得赔偿。这是因为在她与橱柜厂家签订的合同中,对于材料的描述只是简单的一句:“橱柜所用材料与场地样品一致。”
新行规规范合同
由于厨房家具与一般家具在生产、销售、安装上有很大区别,以往的木家具行业标准给厨房家具的纠纷的解决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国家轻工业局引用国内外相关标准,以及部分欧共体关于厨房的协调尺寸、安全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标准,于2002年5月实施厨房家具的行业标准。
标准囊括橱柜设计生产中诸如尺寸要求(包括功能尺寸、配合尺寸、安装尺寸);外观要求;耐热、耐酸碱、耐老化、耐磨要求和结构强度、耐久性等性能要求等四项基本标准。另外,还对橱柜的阻燃性能、卫生要求以及容易产生纠纷的售后安装和人们关注的橱柜材料有害气体释放量进行了全面规定。
据厨房家具专业委员会的朱长岭秘书长介绍,虽然橱柜的行业标准是推荐标准,要求厂商自觉执行。但是,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这可以根据这一标准到相关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取得证据,并以此取得诉讼的主动权。
签合同补充细节
签合同应注意细节,在标准第3页(橱柜的主要尺寸深度要求)、第4页(橱柜的材料要求和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第5页(橱柜的金属件外观以及饰面外观要求)的备注中,分别注有“有特殊要求厨房家具,其尺寸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定,并书面明示”“有合同要求的,按合同要求处理”“该要求仅对合同明文规定有效”这样的明示。
标准规定:橱柜所用材料应与标识一致;外表及存放物品部位的木材不应有树脂;材料中的甲醛释放量应小于等于5mg/L;金属件外表不应有锈迹;底柜前缘应进行适当的泛水处理,以免水泄在面板上;后面应配有挡水板;有特殊要求厨房家具,其尺寸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定,并书面明示,除了尺寸是根据自家厨房进行改动而安装的橱柜要在合同中标明尺寸外,其他整体橱柜的尺寸按标准中标示的尺寸。
另外,对合同要认真阅读,查找合同中是否有诸如橱柜的金属件外观以及饰面外观要求的漏项,并要求厂家进行补充。
橱柜投诉有四步
首先根据厂家承诺的售后服务和三包内容与厂家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达成共识,向购买所在的市场提出投诉,要求市场追究厂家责任,促使厂家履行售后服务;
如仍不能解决,到各级消费者协会进行协调解决;
协调未果,到北京市木材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检测取证,并向法院对厂家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