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娜在国外市场的销售模式是“以销定产”,欧洲市场的发展一直很稳定。但自2004年后,定单数量日趋下滑,令人迷惑不解。研究院首先从自身查找原因,从原料、工艺、产品包装、质量检验、库存运输,包括所有生产环节和技术指标都认真进行了排查,同时加强了与各国代理商的联系。
由于普兰娜化妆品配方的独特性和历史,在俄罗斯市场,消费者只认来自中国天津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所或天津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品的普兰娜(PULANNA)化妆品。就在2005年6月,俄罗斯代理商给研究院邮寄过来两瓶波兰公司在俄罗斯市场销售的PULANNA化妆品,化妆品的包装内印有包装生产地:浙江安华印刷有限公司。研究院怀疑这是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非法制造普兰娜(PULANNA)化妆品并进行销售,随即向公安局举报天使雪薇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及天津市徐帆化妆品有限公司。天津市公安局会同工商部门在天津天使雪薇化妆品有限公司在天津市东丽区的库房内搜查到大量未发走的假PULANNA化妆品(没有包装)。从天津海关记录中显示天津天使雪薇公司共从天津海关出口假PULANNA化妆品近30万美金。同时,莫斯科警察局和相关执法部门在波兰公司的仓库搜查出大量的价值近50万美元的假普兰娜(PULANNA)化妆品。在假普兰娜(PULANNA)化妆品的包装上印有的生产许可证号码为ХК-108-9233,经天津市技术监督局查实,该许可证号码是天津市徐帆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许可证号码。天津市公安经侦支队经艰苦的调查取证,在国内查获了25万个伪造的“普兰娜”商标标志,成功破获国内普兰娜商标标志侵权一案。2005年3月8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已对犯罪嫌疑人张某进行了公开审理。
与此同时,俄罗斯内务部经济安全局又在俄罗斯查获了假冒的“普兰娜”化妆品共计6万只软包装,金额合计1600万卢布(约合57万美元),涉案俄罗斯公司有五家之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进假售假集团。俄罗斯莫斯科-库尔斯克运输检察院已就此案以走私罪立案调查。同时,该案还涉及了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80条和第238条规定,即非法使用商标罪和生产、仓储、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商品、工程或服务罪,俄检察院将进行严厉打击和制裁。
“普兰娜”一案在俄罗斯已正式立案。据负责此案刑侦调查的俄罗斯内务部经济安全局称,2005年11月中国驻俄罗斯使馆向该局和俄罗斯总检察院递交了照会,声明“普兰娜”品牌化妆品的生产商——中国天津市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院已不在俄罗斯境内销售产品,并请求没收正在该国境内销售的假冒商品。根据中方照会,俄内务部经济安全局就此展开侦察取证工作,顺藤摸瓜,最后追查到了幕后售假公司,并在现场没收了涉案假冒商品。该类产品往往注明产地国为中国和波兰,经由东欧国家转运至俄罗斯。这些公司长期盗用普兰娜公司的商标,利用伪造的女性化妆品质量证书,从事化妆品的仓储和批发,不仅对中国公司造成严重侵权和经济损失,同时也极大危害了俄罗斯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