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电子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正面临日本和韩国在20世纪中期所经历过的那段艰难时期,中国电子企业因为缺乏知识产权的积累或者知识产权保护经验欠缺而频频遭受来自同行业跨国、外国公司的打压。企业在受到知识产权侵权指控后,要采取正确的法律应对措施,才能保障企业安然度过难关。
重视知识产权积累
中国电子企业应建立起自己的知识产权部门,重视自身知识产权的开发和积累。在代表中国电子企业应对跨国、外国同行业公司提起的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实践中,发现谁更尊重知识产权,谁拥有开发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能力往往成为双方举证的重点,而中国电子企业如能证明自身拥有优秀的知识产权员工队伍和强大的知识产权研发能力以及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则容易在诉讼中赢得主动。而要证明这一点,除了律师在诉讼前后应积极搜集、固定相关证据外,中国电子企业在平时的生产经营中也应有所作为,比如:建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研发部门及人员配置,提高对发明人的奖励,加强与其他技术先进单位的技术合作,积极申报自身的知识产权成果,实行严格的软件审查制度,有意识地进行知识产权分析等,一方面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注重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笔者曾经代理过一起软件侵权之诉,原告认为被告擅自使用其开发的软件而将被告告上法庭,而本律师代表被告提交了被告公司的“计算机管理工作规范”以及“员工手册”向法庭证明被告公司拥有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公司理念,实行了严格的软件审查制度,不允许员工安装未经授权的任何软件,事实上,这几份证据在庭审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法庭结合了其他证据的证明力最后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应用好“和解”手段
一般来讲,人们普遍认为和解仅是退而求其次的解决争议方法。但适时进行和解有时会取得最好的效果。这是因为:第一,在一方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后,另一方往往会提起专利/商标无效申请。法院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审理以及专利/商标复审委的无效申请程序同时进行的情况下,往往旷日持久,案件双方为此牵扯的人力、精力、财力都很大,此时如能把握住机会进行和解,当事人双方均降低了各方面成本,会取得双赢的效果。第二,案件双方往往属于同行业的企业,如果进行和解很可能促成双方的技术合作,给双方带来可持续的利益。第三,知识产权诉讼在深层面上是两个企业在市场份额上的争夺,如能友好和解,则双方都不会大面积丢失自己的市场份额,将会获得良好的商业利益。
重视诉讼中的中间裁决
跨国、外国企业在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后,往往会向法院提起临时禁止令或先予执行申请。如果原告的上述申请获得了批准,那么法院就会查封中国电子企业的涉嫌侵权的产品,禁止中国电子企业涉嫌侵权产品的销售,这对中国电子企业的市场份额是极大的打击。因此,中国电子企业应重视该类临时禁止令或先予执行申请,尽最大努力进行抗辩及举证,力求法院出具一个较有利于自身的中间裁决,以保护自身的市场份额,并在以后的案件审理中获得主动,也为可能进行的和解增加有利于自身的砝码。
打好宣传战
跨国、外国企业往往会利用与中国电子企业间的知识产权诉讼进行大肆宣传,以提升自身的企业形象,打压中国电子企业的商誉,进而意图进行市场份额的再分配。对此,中国电子企业往往认识不到宣传战的重要性,在跨国、外国企业的大量宣传攻势下要么不回应,要么只针对跨国、外国企业的相关宣传作出寥寥数言的“澄清”或“声明”,在宣传战中陷入被动。中国电子企业应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地与跨国、外国企业打好宣传战,一则可以提升自己尊重知识产权的企业形象和商誉;二则可以向合作者和客户表明态度,打消其对产品的疑虑或者可能有的不信任感;三则在合乎法律规定范围内争取到对案件审理的良好舆论导向,这都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综上,应对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是一项综合性的、复杂的工程,中国电子企业应振作精神,全力应对,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力求获得较好的法律及经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