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非国有经济保持了快速稳定发展。该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位回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速略有加快;企业亏损增加,利润增幅明显下降;进出口增速明显下降;内资企业的短期贷款负增长,外资企业高速增长。
2005年非国有经济的体制和政策待遇获得突破性改善,私营企业投资跃居第一,私营工业增速名列第一。“非公经济36条”已经在发挥重要作用。非国有经济加快步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轨道。
国资委制定国资转让和减持比例底线时,要使用能够更多体现“社会公平”的社会主义价值标准,并经人大审议。谨防外资的产业“斩首计划”。“土地私有化”和“政府不干预劳动力市场”的建议再次落空。
2006年非国有经济增长将高位趋缓。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和内资非国有企业的发展将面临更多内、外因素的挑战。民间投资人要开阔视野,讲究科学,抓准机会,慎重布局,加快重组。
一、增长与结构
非国有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位回调,其中,私营企业投资增速跃居第一,外商投资大幅下跌。2005年非国有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1%,比上年下降2.5个百分点(见图1)。一至四季度增速分别是26.2%、32%、31.5%、31%。其中,个体私营企业增长42.1%,比上年增加13.9个百分点;其他企业增长29.5%,比上年减少10.9个百分点;集体企业增长20.1%,比上年减少1.9个百分点。
分细类横向比较,非国有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居于前五位的依次是:私营企业(61%),其他企业(42.8%),有限责任公司(37.2%),集体企业(29.9%),股份有限公司(22.6%)。外商企业的投资增速从2004年的52.2%下降为20.7%。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增速分别为16.6%和3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为25.2%(见图2)。
200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构成中,非国有部门的占比为65.3%,比上年增加0.7个百分点。其中,个体私营企业合计为16.5%(私营企业为10.5%),集体企业为9.1%,其他企业为39.7%。
工业增速略有上升。2005年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增加值的增速为17.1%,比上年增加0.4个百分点(见图3)。一至四季度增速分别为16.5%、16.9%、16.9%、17.1%,体现了平稳较快增长的特点。其中,集体企业增长12.4%,比上年增加2.5个百分点;股份合作制企业增长16%,比上年增加3.5个百分点;股份制企业增长17.8%,比上年增加1.3个百分点;三资企业增长16.6%,比上年减少2.2个百分点。其中,单独计算的私营企业的增速约为25%。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构成中,非国有企业的比重为82.3%,比上年增加3.4个百分点。其中,股份制企业为48.4%,三资企业为28.6%,集体企业为3.9%,股份合作企业为1.4%。但扣除其中国有控股企业的份额后,非国有企业的比重为60.8%。另外,单独计算的私营企业的比重约为17%。如私营企业与三资企业的产出合计,其在增加值中的比重约为45.6%。
亏损企业增加。2005年全国多数工业行业利润增幅明显回落,非国有部门也不例外。1-10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亏损额同比增长62.6%;其亏损总额中非国有企业的比重为46%。在全部亏损企业中,非国有企业的比重约占79%。
进出口增速明显回落。2005年非国有企业出口增长34.9%,进口增长20.3%,分别下降11.5个和22.1个百分点。在出口中,外商投资企业增长31.2%,下降9.7个百分点;集体企业增长14.8%,下降11.7个百分点;其他企业增长62.1%,下降36.9个百分点。
在出口和进口总值构成中,非国有企业的比重分别是77.8%和70.1%。在出口总值构成中,外商投资企业的比重为58.3%,集体企业为4.8%,其他企业上升到14.8%。
短期贷款负增长。2005年非国有企业(乡镇、个私和三资企业)的短期贷款继续保持负增长。但其中三资企业的短期贷款增长43.3%,比上年增加了23个百分点。
短期贷款构成中,非国有企业的占比为14.2%,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其中,乡镇企业为9.1%,个体私营企业为1%,三资企业为4%。
二、主要政策取向
2005年非国有部门的体制和政策待遇获得突破性的改善,并加快步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主要标志,一是上半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年内已经有十多个部门出台了配套政策,20多个省市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
二是下半年中共中央发表“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在“十一五”期间,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要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这展示了中国“十一五”时期所有制调整的政策取向。
三是政府进一步完善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结构,缓解当前发展阶段上各种内外矛盾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
2005年四季度的主要政策取向是:
(一)“十一五”规划。中央提出“十一五”期间“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规划。
“十一五规划建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和严格控制建设占地,确保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至此,有关“土地私有化”的建议再次落空。
(二)市场准入。2006年我国进入加入W TO“后过渡期”,商务部制订应对措施:加强信息指导;制订“后过渡期”应对方案;运用好贸易救助措施,维护产业生存和发展环境;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措施;创立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制度;加大产业安全知识和规则培训力度。
商务部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表示,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政策体系及管理制度,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
商务部等制定《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央行研究局负责人表示,国家将允许社会资本和外资参股现有的中国金融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和改造,并适当放宽他们入股金融机构的比例。
政府酝酿确立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对其进行开放式监管。
政府制定私营企业发行企业债的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共交通投资、建设和经营。
政府进一步完善军工科研生产配套领域向私营企业开放的政策。
民航服务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改变“内部垄断”的不合理现象。
(三)转变增长方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办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会议强调,部分行业产能过剩是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消化这些过剩能力是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加大企业改革重组和改造力度,促进优胜劣汰;要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行业准入标准,提升产业素质,加强资源节约和环保。
国务院原则通过《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并将环保纳入地方政府和干部考核体系。
国家发改委全国工业发展会议工作报告提出,2006年要继续稳定宏观调控政策,制定和贯彻好重要行业的规划和产业政策,积极推进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
国家安监局公布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草案,提出要把安全生产规划、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要把安全生产摆在与人口、资源、环境同等重要的位置。
(四)财政金融。财政部负责人表示,今后要加强对要素收入的征税。将对资源类产品开征权利金和“特别收益金”,亦及“暴利税”,其中针对矿产的特别收益金计划在2006年开征。针对土地以及房地产开征的物业税正处于准备阶段。
税务总局开始修订和补充反避税条款。主要内容有,对关联企业的判定进行补充和调整;增列限制利用避税地进行避税的条款(包括受控外国公司条款);增列限制资本弱化的条款。
我国将于2007年起结束外资税收优惠政策。这之前登陆的外资企业将享受5年的过渡期。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内容之一,就是内外资所得税法合并。
我国取消农业税。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将探索实现统一城乡税制的方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指出,近年来,中国金融部门不断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据人民银行的抽样调查显示,近几年来的中小企业贷款占全社会信贷资产总量的比例均在50%以上,与中小企业对GDP的贡献率基本相当。银行将继续加快金融创新,主要措施包括鼓励商业银行加大贷款营销力度、发现和培育潜在客户群体、合理利用资金定价手段覆盖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结合中小企业特点进行管理制度改革等。
(五)中小企业政策。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负责人说,各地区、各部门都出台了一批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落实“非公经济36条”的配套措施,体现在八个方面:财政支持;金融支持;创业支持;鼓励利用外资;技术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支持;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利。
(六)中国大企业的所有制构成。2005年四季度,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04年中国大型工业企业共2154家,公有制企业仍为大型企业主体,私营企业118家(占比为5.48%),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476家(占比为22.10%)。“中国企业1000大”中,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三资企业有934个席位,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席位很少。同年三季度中国企联发布的2004年中国企业500强的所有制结构状况是,国有企业继续保持绝对强势地位,非国有投资主体和海外投资主体参与度一直偏低。在500强企业中,私营企业79家,占500强总户数的15.8%;资产占全部企业资产总额的2.93%;实现利润占6.69%。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有356家,占企业总数的71.2%;年末资产占全部企业资产总额的92.73%;从业人数占91.2%。到目前为止,中国产业的骨架和龙头,还是由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为主体的大企业构成的。在竞争性较强的行业中,虽然外商和港澳台商控制的大企业比较多,外商控股行业龙头企业的现象在增多,但私营大企业的数量也有较快的增长。
(七)就业、《劳动法》和创业。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对于再就业人员和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要提供优惠政策,对于当年吸纳再就业人员的小型企业要在税收和社会保险方面予以减免和补贴。
国务院常委会通过《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其中要求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覆盖范围,统一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
劳动社会保障部负责人表示,将采取措施进一步改善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环境,一是进一步消除限制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歧视性政策;二是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三是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四是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法制的普及宣传工作。
劳动社会保障部计划在2006年开始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试点,涉及农民工流动就业、就业服务与培训、生活保障、工资和劳动保护等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贯彻实施《劳动法》还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在建筑、轻工、服装、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小型非公有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五大问题是: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2、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没有得到全面执行。建筑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还很突出。3、超时加班现象比较普遍。一些生产季节性强、突击任务多的企业,劳动者每日工作长达十几个小时。劳动者很少有正常休息日。
工伤事故经常发生,职业病危害严重,不少女职工在孕、产、哺乳期被企业解雇或者不发工资。4、社会保险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大量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没有参保。5、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足。许多地方没有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对已查处的案件惩处力度不够。执法检查组建议: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抓紧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参保问题;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抓紧制定有关法律,加快劳动法制建设。至此,有关政府不干预劳动力市场(包括取消最低工资制度)的建议再次落空。
发改委等10部委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将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用税收优惠鼓励其增加对于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等。
(八)国资转让和减持比例底线。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监察部、工商总局、证监会联合下发《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六部委将于2006年一季度开始为期半年的国有产权转让检查,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中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向外商转让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国有产权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或批准。
国家国资委初定股权分置二批试点国企减持比例底线:第一类,国家绝对控股的企业,国家控股比例底线为51%;第二类,属于控股股东主业范围,控股股东的最低持股比例不低于35%;第三类,大量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的上市公司,按照25%左右的股权比例决定资金进退。
国家国资委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后,国资持股比例下限按8个行业5类划分。8大行业包括农业、制造业、高新技术业、资源、金融保险、零售、运输、文化传媒业。5大类分别是,第一类,国家安全行业,国资持股约60%;第二类,资源及高新技术行业,国资持股约51%;第三类,农业及制造业,国资持股约35%;第四类,大量竞争性上市公司,国资持股约25%;第五类,零售行业,国资持股约10%。
三、简短的评论
(一)2005年非国有经济的体制和政策环境更为宽松,保持了快速稳定发展。宏观数据显示,私营企业投资跃居第一,私营工业增速名列第一。“非公经济36条”已经在发挥重要作用。
2005年非国有经济的经济运行环境前紧后缓。下半年煤电油供求关系明显缓解,运力缓解。全年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小企业短期贷款难的问题突出。
(二)2005年非国有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仍然较快,但投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突出。某些行业产能增加过快,产能过剩的问题比较严重,需要密切关注其对宏观经济走向的影响。在已经和可能在今后划为产能过剩的行业(包括所谓的“国企垄断行业”)中,非国有企业的数量均占多数,调整投资结构在所难免。
(三)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结构调整、对外开放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影响在逐步放大。非国有企业的盈利增幅明显下降,亏损企业增多。例如,在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环保和资源消耗标准较高的钢铁行业,与大企业平行竞争的中小钢铁企业暴露了明显的劣势。淘汰上亿吨过剩产能的市场压力,市场竞争导致的产业集中度提高,对于多数小规模民间企业会产生更大的挤压,而退出的“埋没成本”又非常高,不像是办小饭馆那么进出自由。再如,进一步开放导致了内、外资企业的竞争加剧。2005年,在外商投资增速大幅下降的同时,外资加快了向我国关键和主要产业的高端领域进入和扩张的步伐。在一些地方,外资控股我国装备工业的龙头企业一路高歌猛进,使这些行业中的内资民企感觉到前所未有的压力。近期商务部有人说,从各行业的产出构成看,外资没有形成垄断威胁。但是,这种说法没有回答的一个问题是:在中国产业集中度普遍偏低的情况下,外资在进入各重要产业时率先占领其战略制高点,实行“斩首计划”,大面积控制了中国装备工业的龙头企业和其他产业的高端领域,其他的民企、国企沦落为“二奶、小妾”,这是不是一种另类的要命威胁呢?所以,一个日本评论者就觉得,中国的这类“开放”现象在日本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其实,美国和欧洲各强国也不会允许内部出现这种情况。另外,贸易摩擦,政府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环保和资源保护,也从市场中挤出了一批非规范经营、粗放经营的企业,抬高了市场进入的门槛。
(四)正确处理劳资关系与结构调整、城市化的关系,保持现存的土地关系。在生产过剩现象出现时,企业效益会发生比较大的波动,政府在加强产业引导和保障就业的同时,要更加关注劳资关系发展的新趋势,及时完善协调机制,化解矛盾。
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中,政府实行中国特色的城市化,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相结合的政策,同时严格控制建设占地,对于在城市化过程中实现城市和农村的双稳定,至关重要。对于多数农民工而言,如果这边是失地、失业,那边是“血汗工厂”,———这将招来灾难性的“城市化陷阱”。
(五)国资委在制定国资转让和减持比例底线时,要坚持能够更多保证“社会公平”的价值标准。在敲定国资转让和减持比例底线时,除了使用“安全”、“资源”、“公益性”和“技术带动作用”等普适性的橡皮筋标准之外,特别需要使用能够更多保证“社会公平”的社会主义价值标准。这也是国资应该“有所为”和“国有经济更好地发挥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关键领域。不能将在国有控股条件下已经初显生机的大量竞争性上市公司变成国资微弱参股的企业,并进一步影响其它非上市公司,实际上导致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基本退出,使生产性资本在少数私人手中集中、控制的过程和收入分配失衡的过程愈演愈烈。
全球私有化已近30年。2005年的文献反映,美、英、日的贫富差距在拉大。联合国说,全球化中,全球的贫富差距拉大了。贫富差距拉大的趋势还在发展。新自由主义主导的私有化和市场化在哪儿解决了贫富差距问题?现在,连在前苏联搞“休克疗法”的萨克斯,都反思了自己当年的主张,并对没有被新自由主义彻底瓦解的北欧国家表示了敬意和向往。类似的人还有别的。2006年1月,英国新经济基金会发表的一份报告显示,全球的“经济增长无助于穷人脱贫”。英国的国企通过资本市场实现私有化,这一直被专家称为规范和公平的典型,英国社会也能够提供较多的“机会平等”,上学、看病还不至于逼死人,但是,与其伴随的现象仍然是社会的贫富差距一直在加大。私有化并没有提供平衡效率和公平关系的钥匙。所以,我国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应该是改进治理结构、提升效率,发展国有经济,而不是不断挤压国有资本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不断缩小最有可能实现社会公平的经济基础。
另外,在依法管理国有资产(包括“公共产品”)的规范中,应该加紧设计使政府行为受到人大制衡和监督的机制。实行由政府向人大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报告制度,并列入人大的法定议程,接受人大的审议、质询和弹劾。国资委制定的国资转让和减持比例底线“规定”应该经过全国人大的审议。要尽快出台《国资法》。
(六)2006年非国有经济增长仍将是高位回调。在2006年,经济增长趋缓,投资需求回落,调整产能过剩的压力加强,国内启动资源价、税改革,结构调整的成本加大,人民币升值影响的进一步释放,贸易摩擦增加,国际石油价格和其他初级产品价格的持续上涨等因素的出现,都将缩小企业的盈利空间。但是,世界经济保持增势,非国有经济的体制、政策环境进一步宽松,煤电油运状况的缓解,产业结构的调整,扩大消费的政策出台,又会给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会。
2006年,我国进入W TO后部分重点行业实行保护期或过渡期的时限将结束,汽车、银行、保险、电信等行业全面开放。内资非国有企业将面临更为广泛的国际竞争压力。国内宏观经济的稳定,也将因为开放领域的扩大,特别是因为金融和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而受到新的挑战。再考虑到2007年我国产能过剩集中释放的可能,民间投资人要开阔视野,讲究科学,慎重布局。民间企业之间也要积极进行兼并和重组,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高技术水平和规模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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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就业、《劳动法》和创业。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对于再就业人员和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要提供优惠政策,对于当年吸纳再就业人员的小型企业要在税收和社会保险方面予以减免和补贴。
国务院常委会通过《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其中要求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覆盖范围,统一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
劳动社会保障部负责人表示,将采取措施进一步改善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环境,一是进一步消除限制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歧视性政策;二是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三是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四是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法制的普及宣传工作。
劳动社会保障部计划在2006年开始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试点,涉及农民工流动就业、就业服务与培训、生活保障、工资和劳动保护等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贯彻实施《劳动法》还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在建筑、轻工、服装、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小型非公有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五大问题是: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2、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没有得到全面执行。建筑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还很突出。3、超时加班现象比较普遍。一些生产季节性强、突击任务多的企业,劳动者每日工作长达十几个小时。劳动者很少有正常休息日。
工伤事故经常发生,职业病危害严重,不少女职工在孕、产、哺乳期被企业解雇或者不发工资。4、社会保险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大量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没有参保。5、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足。许多地方没有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对已查处的案件惩处力度不够。执法检查组建议: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抓紧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参保问题;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抓紧制定有关法律,加快劳动法制建设。至此,有关政府不干预劳动力市场(包括取消最低工资制度)的建议再次落空。
发改委等10部委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将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用税收优惠鼓励其增加对于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等。
(八)国资转让和减持比例底线。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监察部、工商总局、证监会联合下发《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六部委将于2006年一季度开始为期半年的国有产权转让检查,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中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向外商转让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国有产权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或批准。
国家国资委初定股权分置二批试点国企减持比例底线:第一类,国家绝对控股的企业,国家控股比例底线为51%;第二类,属于控股股东主业范围,控股股东的最低持股比例不低于35%;第三类,大量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的上市公司,按照25%左右的股权比例决定资金进退。
国家国资委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后,国资持股比例下限按8个行业5类划分。8大行业包括农业、制造业、高新技术业、资源、金融保险、零售、运输、文化传媒业。5大类分别是,第一类,国家安全行业,国资持股约60%;第二类,资源及高新技术行业,国资持股约51%;第三类,农业及制造业,国资持股约35%;第四类,大量竞争性上市公司,国资持股约25%;第五类,零售行业,国资持股约10%。
三、简短的评论
(一)2005年非国有经济的体制和政策环境更为宽松,保持了快速稳定发展。宏观数据显示,私营企业投资跃居第一,私营工业增速名列第一。“非公经济36条”已经在发挥重要作用。
2005年非国有经济的经济运行环境前紧后缓。下半年煤电油供求关系明显缓解,运力缓解。全年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小企业短期贷款难的问题突出。
(二)2005年非国有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仍然较快,但投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突出。某些行业产能增加过快,产能过剩的问题比较严重,需要密切关注其对宏观经济走向的影响。在已经和可能在今后划为产能过剩的行业(包括所谓的“国企垄断行业”)中,非国有企业的数量均占多数,调整投资结构在所难免。
(三)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结构调整、对外开放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影响在逐步放大。非国有企业的盈利增幅明显下降,亏损企业增多。例如,在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环保和资源消耗标准较高的钢铁行业,与大企业平行竞争的中小钢铁企业暴露了明显的劣势。淘汰上亿吨过剩产能的市场压力,市场竞争导致的产业集中度提高,对于多数小规模民间企业会产生更大的挤压,而退出的“埋没成本”又非常高,不像是办小饭馆那么进出自由。再如,进一步开放导致了内、外资企业的竞争加剧。2005年,在外商投资增速大幅下降的同时,外资加快了向我国关键和主要产业的高端领域进入和扩张的步伐。在一些地方,外资控股我国装备工业的龙头企业一路高歌猛进,使这些行业中的内资民企感觉到前所未有的压力。近期商务部有人说,从各行业的产出构成看,外资没有形成垄断威胁。但是,这种说法没有回答的一个问题是:在中国产业集中度普遍偏低的情况下,外资在进入各重要产业时率先占领其战略制高点,实行“斩首计划”,大面积控制了中国装备工业的龙头企业和其他产业的高端领域,其他的民企、国企沦落为“二奶、小妾”,这是不是一种另类的要命威胁呢?所以,一个日本评论者就觉得,中国的这类“开放”现象在日本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其实,美国和欧洲各强国也不会允许内部出现这种情况。另外,贸易摩擦,政府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环保和资源保护,也从市场中挤出了一批非规范经营、粗放经营的企业,抬高了市场进入的门槛。
(四)正确处理劳资关系与结构调整、城市化的关系,保持现存的土地关系。在生产过剩现象出现时,企业效益会发生比较大的波动,政府在加强产业引导和保障就业的同时,要更加关注劳资关系发展的新趋势,及时完善协调机制,化解矛盾。
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中,政府实行中国特色的城市化,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相结合的政策,同时严格控制建设占地,对于在城市化过程中实现城市和农村的双稳定,至关重要。对于多数农民工而言,如果这边是失地、失业,那边是“血汗工厂”,———这将招来灾难性的“城市化陷阱”。
(五)国资委在制定国资转让和减持比例底线时,要坚持能够更多保证“社会公平”的价值标准。在敲定国资转让和减持比例底线时,除了使用“安全”、“资源”、“公益性”和“技术带动作用”等普适性的橡皮筋标准之外,特别需要使用能够更多保证“社会公平”的社会主义价值标准。这也是国资应该“有所为”和“国有经济更好地发挥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关键领域。不能将在国有控股条件下已经初显生机的大量竞争性上市公司变成国资微弱参股的企业,并进一步影响其它非上市公司,实际上导致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基本退出,使生产性资本在少数私人手中集中、控制的过程和收入分配失衡的过程愈演愈烈。
全球私有化已近30年。2005年的文献反映,美、英、日的贫富差距在拉大。联合国说,全球化中,全球的贫富差距拉大了。贫富差距拉大的趋势还在发展。新自由主义主导的私有化和市场化在哪儿解决了贫富差距问题?现在,连在前苏联搞“休克疗法”的萨克斯,都反思了自己当年的主张,并对没有被新自由主义彻底瓦解的北欧国家表示了敬意和向往。类似的人还有别的。2006年1月,英国新经济基金会发表的一份报告显示,全球的“经济增长无助于穷人脱贫”。英国的国企通过资本市场实现私有化,这一直被专家称为规范和公平的典型,英国社会也能够提供较多的“机会平等”,上学、看病还不至于逼死人,但是,与其伴随的现象仍然是社会的贫富差距一直在加大。私有化并没有提供平衡效率和公平关系的钥匙。所以,我国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应该是改进治理结构、提升效率,发展国有经济,而不是不断挤压国有资本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不断缩小最有可能实现社会公平的经济基础。
另外,在依法管理国有资产(包括“公共产品”)的规范中,应该加紧设计使政府行为受到人大制衡和监督的机制。实行由政府向人大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报告制度,并列入人大的法定议程,接受人大的审议、质询和弹劾。国资委制定的国资转让和减持比例底线“规定”应该经过全国人大的审议。要尽快出台《国资法》。
(六)2006年非国有经济增长仍将是高位回调。在2006年,经济增长趋缓,投资需求回落,调整产能过剩的压力加强,国内启动资源价、税改革,结构调整的成本加大,人民币升值影响的进一步释放,贸易摩擦增加,国际石油价格和其他初级产品价格的持续上涨等因素的出现,都将缩小企业的盈利空间。但是,世界经济保持增势,非国有经济的体制、政策环境进一步宽松,煤电油运状况的缓解,产业结构的调整,扩大消费的政策出台,又会给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会。
2006年,我国进入W TO后部分重点行业实行保护期或过渡期的时限将结束,汽车、银行、保险、电信等行业全面开放。内资非国有企业将面临更为广泛的国际竞争压力。国内宏观经济的稳定,也将因为开放领域的扩大,特别是因为金融和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而受到新的挑战。再考虑到2007年我国产能过剩集中释放的可能,民间投资人要开阔视野,讲究科学,慎重布局。民间企业之间也要积极进行兼并和重组,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高技术水平和规模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