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连续六年使用“3·15”标志的“德国百年品牌”,在广为关注的央视“3·15”晚会上被质疑。“欧典地板”无疑是当晚那个属于消费者的日子里令人震惊的消息。
我们当然不是独独震惊于这个仅有八年历史的国货,是如何摇身一变成为“欧陆百年经典”的。所谓“行销全球80多个国家”云云,不过是习惯了“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商家“表扬与自我表扬”的小小注释。尽管这样的自夸也涉嫌到违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部法律。但这终究是商家的个体行为。然而,“百年欧典”连续六年使用“3·15”标志,这样的外来荣誉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惊愕。
消费者太依赖“3·15”了,是因为我们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上还远远没有做到“365”。也因此,商品的外包装上开始密密麻麻地印上了各类标志,普通民众未必弄得清这林林总总的准确含义及其意义,却愿意相信其权威性。比如,根据规定,许可使用“3·15标志”的企业,必须“在同行业中,商品、服务质量上乘,品牌信誉优秀,具有领先地位”,“企业的管理水平与生产水平较高,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坚持公平、正当的生产经营”等,这里面理应包含真实的广告宣传,包含对消费者的诚信服务。
而且,任何产品申请使用“3·15标志”,都必须提交企业简况,注册商标证明等相关材料,并经过严格的考察审核程序,从而确保“3·15标志”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有个权威且公正的“3·15标志”,我们的消费将变得省心和舒心。再不用去学习复杂的分子构成来辨别一块地板的好坏,再不用借助于繁琐的鉴别就可以去判断一颗珠宝的真伪。我们相信“3·15”,因为它是我们消费者的组织。
然而这次“欧典地板”被质疑,“3·15”难免受到牵连———是欧典的广告太精巧,以致消费者的守护神都被蒙骗了吗?可惜谎言的揭穿是如此的轻易。欧典自称“1903年创建于德国”,现“在欧洲拥有一个研发中心、5个生产基地”。而记者前往德国某市调查,却根本没有一家叫欧典的企业。所谓的“德国总部”,其实只是一家木产品企业,且这家公司还声明与欧典没有任何产权隶属关系。
也许德国的调查还嫌远了点,对于“3·15”的认证人员来说不太现实。但总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等现代通讯工具进行必要的核实。即便不能亲往德国核实,在颁发如此重要的一个标志之前,也应前往国内的工商部门查证一番吧。可惜,这样的查证仍然是由记者———而不是由“3·15标志”的认证人员来完成的。记者一查即证实,欧典公司在网站和宣传材料上频频使用的“欧典(中国)有限公司”压根就没有注册过。“欧典”这个商标也仅仅是在2000年才正式注册,其主人是1998年成立的北京欧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据最新消息,欧典公司通过网站“为给消费者带来影响表示深切歉意”,特别对虚假宣传问题做了解释,表示是“欧典对企业形象宣传层面所出现的失误”。到底怎么看这种所谓的“失误”,还有待于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但是,一个明显“失误”的企业,却能长期挂着3·15标志,对权威机构而言,其中的教训值得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