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国家认监委宣传部,得到了认监委就此事件的首次回应。
在给记者的书面答复中,认监委指出:国家认监委已与卫生部一致决定,在国家统一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制度正式实施前,全国牙防组自2005年7月起停止原来所开展的对口腔保健用品的自愿性评价活动。目前,《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管理办法》及其口腔保健用品认证标准、程序等规则性文件已起草完成,按照立法程序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
回应1———非法活动
“认证工作不属违法行为”
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法学博士李刚在调查后发现,在全国认证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认监委的认证机构名录中,根本没有全国牙防组。于是,他以“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牙膏等产品的非法认证活动”为由对全国牙防组提起诉讼。之后,上海律师陈江在上海也对全国牙防组提出起诉,请求确认“全国牙防认证”标志存在欺诈行为。
“我们的认证工作不属于违法行为。”在昨天的说明会上,张博学数次强调,这一结论并不是由全国牙防组自己下的结论,而是认监委的意见。“认监委有关领导明确表示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过程中,需要一个过渡期,因此,全国牙防组的认证工作不属于违法行为。”据张博学教授介绍,《条例》颁布后,全国牙防组就及时向卫生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和请示,并专门向认监委有关领导汇报了全国牙防组认证工作的背景、概况和效果评价。“对此,认监委有关领导予以了肯定。”
“事实上,经过认监委批准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机构一家都没有。”张博学称,于2003年11月1日颁发的《条例》中根本没有专门“针对口腔保健用品功效认证机构的条款”。
回应2———商业交易
“先看产品质量,再受企业捐赠”
中国牙防基金会于1994年7月成立,用张博学的话来说,基金会的成立,是牙防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筑巢引凤的结果。记者了解到,基金会的启动基金为100万元,经过各单位“添砖加瓦”,目前已达800万元。其中,“基金会接受的90%的捐款来自通过认证的产品生产厂家。”
这不免让人怀疑,“开展认证”是一项商业行为吗?
对于接受认证单位的捐赠,张博学认为并没有什么不妥,他甚至坦率地说:“牙防组工作的展开需要资金,可根本没有钱。但如果一个企业给我们1000万元,我们也根本不敢要。我们一定要对这家企业的产品,严格检测后确认值得信赖,才会接受这家企业捐赠。”张博学还强调,“有些牙膏说自己有什么什么功效,但都是夸大的。而我们就是对这些功效做检测,如果没有这个功效,我们绝对不会给它出认证证明。作为牙防组专家成员,我并没有在基金会领取一分钱报酬,我们都是书呆子,教书匠,从事这项工作,掉进这个坑里,完全是出于责任心”。
回应3--认证资质
与法定认证概念不同
那么,没有专门针对口腔保健用品功效认证机构的条款,全国牙防组就有权利在没有得到认监委批准的情况下就对产品进行认证吗?对此,张博学又称,所有经过牙防组认证的产品均是在2003年之前进行,而且牙防组提出的"认证"与法律意义上的认证严格说来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我们从1992年即对口腔保健用品功效开展认证。当时还犹豫过是要用推荐、认可还是认证。后来,我们专家讨论后认为,推荐带有强制的色彩,而且有倾向性,与我们这样一家中立的组织是不相配的,认可又只反映了意见,不能突出产品是经过验证的,所以我们最后商议用认证。"张博学强调,这个认证只是牙防组对产品的"效果认证",全国牙防组不是一个权威认证机构。"认证只是我们牙防组众多工作中的一部分,而且是不重要的一小部分。不像那些法定的认证机构,其唯一的工作就是认证。"
另据张博学介绍,"从2003年以后,牙防组就不再对口腔保健用品功效做认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