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延长对原产于日美等国环氧氯丙烷反倾销调查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4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商务部28日发布公告,由于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反倾销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6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6年6月28日。

2004年12月28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进行反倾销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税则号:29103000。

信息来源:中国化工报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