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技厅、财政厅2003年4月上旬对《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新的《细则》在原有的贷款贴息、无偿资助支持方式的基础上,增加配套资助、部分回收和资本金(股本金)投入等内容。规定:对2003年获得国家创新基金资助的中小企业项目,省创新资金和设区市推荐单位将按国家资助金额5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中小企业申请省创新资金无偿资助项目时,设区市推荐单位也要按一定比例资金给予配套;试行部分回收,对资产与财务状况好、信誉好的企业和有良好经济效益的资助项目,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回收部分资金,并用于省创新资金的滚动发展;对技术起点高、具有良好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2003年将选择若干项目进行试点,并委托风险投资公司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