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督总局昨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文通报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以下是通报全文:
关于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2005年2月14日15时,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214人死亡,3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68.9万元。
对这起事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和华建敏国务委员相继作出重要批示。华建敏国务委员率领国务院工作组及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国务院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2.14”特别重大事故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和事故责任处理小组,经过前一阶段认真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在认定事故性质、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对33名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国务院5月11日召开常务会议,同意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和事故责任处理小组的建议。目前已将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孙家湾煤矿矿长宋加木等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金发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并按照程序免去其董事长职务,其余27人分别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国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辽宁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冲击地压造成3316风道外段大量瓦斯异常涌出,3316风道里段掘进工作面局部停风造成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工人违章带电检修临时配电点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的伤亡惨重,损失巨大,教训沉痛,充分暴露出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是改扩建工程及矿井生产技术管理混乱。海州立井改扩建后年设计能力为150万吨,但未经验收就按设计能力组织生产,今年1月份产煤15.5万吨。超能力生产,造成采掘接替严重失调,331采区在无采区设计的情况下进行作业,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采区下山未贯穿整个采区,边生产边延伸;该矿擅自修改设计,增加在3315皮带道与3316风道之间的联络巷开口掘进3316风道,使3315综放工作面与3316风道掘进面没有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这是造成灾害扩大的主要原因。
二是煤矿“一通三防”、机电管理混乱。外包工队井下特殊工种长期违规无证上岗,违章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瓦斯监控系统维护、检修制度不落实,井下瓦斯传感器存在故障,地面瓦斯监控系统声音报警功能出现故障长达4个月不进行维修,致使事故当天不能发出声音报警。该起事故中产生火源的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入井前未进行检验,致使假冒MA标志的机电设备下井运行。
三是劳动组织管理混乱,缺乏统一、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孙家湾煤矿在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期间,在没有审查外包工队有关手续的情况下,两次与外包工队签订了劳务合同。2004年4月1日后,该矿在与外包工队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非法使用外包工队,且以包代管,对特殊工种工人不组织培训;井下多工种交叉作业现象严重,事故当班入井人数达到57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