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施行新办法 司机无责撞人最高赔2万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5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信息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机动车在无责任情况下撞人将最高赔偿2万元。

这是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中的规定。

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

 另外,机动车没有事故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等封闭道路上,由机动车一方承担5%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其他道路上,由机动车一方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学元表示,机动车无责任也要进行赔偿,是本着立法“以人为本”的精神作出的决定,主要是表示一种人文关怀。至于赔偿标准,则是根据四川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的。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