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在交通事故中,即使车主没有责任也要支付经济赔偿。将来,这笔赔偿金有望由保险公司“买单”。记者昨天获悉,与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终于进入了最后“冲刺”阶段。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至此,一直备受瞩目的《强制三者险条例》已经完成了立法程序,出台在即。
道路交通安全成为人们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
强制三者险有望下半年实施
《强制三者险条例》从2004年5月1日“怀胎”至今,经过了20多个月后,终于“胎动”,但“降生”还要等到下半年。
“大的方向已经有了,但由于涉及交管、财政等多个部门,因此强制三者险不会马上推出。”某保险公司车险部从事精算工作的人员表示。
“目前仅是原则上通过,后面还需要对细节进行修改。同时还要根据条例,对已经上报的强制三者险的费率和条款进行拟定和修改。而正式公布和实施的日期,将由国务院决定。”保监会的有关人士表示。据记者了解,《强制三者险条例》正式出台后,各地区还将根据地方情况出台更详细的配套法规和解释。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认为,即便《强制三者险条例》能在5月1日前出台,由于涉及新旧政策的衔接和磨合问题,强制三者险真正实施应在下半年。
背景:交通事故中车主负全责
强制三者险之所以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缘于去年的一起交通事故。去年,李先生开车正常行驶时,一行人违章突然横穿马路,被李先生的车辆撞伤。经过交通部门现场勘察,判定李先生没有责任,但按照交法规定,李先生必须把受伤的行人送到医院,并先垫上费用。之后,李先生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的说法是,投保人无责任,保险公司不能按三者险进行赔偿。因为根据《保险法》,“必须有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才能赔付,否则不予理赔。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我国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强制三者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新交法实施两年来,配套的强制三者险条例一直没有出台。主要原因是第三者强制险草案与新交法第76条在衔接上存在问题,其中涉及强制三者险限额内如何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范围,以及社会救助基金如何落实等都成为难点。
解析:强制三者险先行赔付
强制三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它要求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投保,同时除了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外,经营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也不得拒保,不得随意解除三者险合同,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京城一家保险公司有关人士介绍说,这是国内首个通过立法予以实施的强制保险品种,与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卖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相比,两种“三者险”最大的区别在于:强制三者险处于赔付最前沿,但凡发生交通事故,只要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要先行赔付,即使投保人无责,超过限额部分,再由相关人员承担。而商业三者险则是“有责赔付”,只在投保人有责任时才赔付。此外,未来没按照规定投保强制三者险的车主将面临高额罚款,处罚所得的款项用于国家设立的救援基金。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保险公司按照强制三者险责任限额进行赔付,超过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将由救助基金垫付。
保费:价格可能高于商业险
由于此次通过的《强制三者险条例》还没有正式推出,因此强制三者险的价格、保障责任目前还无从得知。但业内人士认为,强制三者险应该具有覆盖范围广、保险责任大的特点。
“强制三者险的性质就像社会保险一样,要照顾社会大众,还要起到救援作用,因此价格上不会太贵。”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的有关人士表示。但有关专家也指出,由于强制三者险责任范围大,因此在价格上有可能会高于目前各保险公司出售的商业三者险。“这是很有可能的,不过最终的结果要根据保险公司经营情况和赔付情况决定。”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讲师管贻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