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二手车市四项注意 “一个也不能少”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5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信息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已一个多月了,虽然不少二手车经纪公司表示,更加详尽的实施细则仍需等待,目前仅是取消了强制评估。但对消费者来说,《办法》实施后购车的注意事项已经有了一些改变。

私下交易尤需摸清身份

《办法》实施后,个人私下交易被视为合法,消费者在进行个人交易时更应睁大眼睛,尤其要看清卖家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检查汽车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搞清卖车人是否车主,车辆身份是否为抵押车。按以往经验,若卖方非车主本人或经纪公司而是“黄牛”,就要加倍小心。“黄牛”往往会在交易中设置陷阱,比如办理过户手续时伪造企业公章、企业代码证、车辆养路费凭证等,更严重的甚至隐瞒车辆事故记录、改动二手车行驶里程表等以次充好的行为等行为坑害消费者,并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找经纪公司“看牌行事”

在旧车交易中,有的卖方为了获取利益,隐瞒旧车缺陷,处于信息弱势的消费者就面临质量欺诈、价格欺诈、购买非法车辆等风险。经纪公司在交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些不正规的二手车经纪公司,往往将二手车“美化”后赚取差价。《办法》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公司资质进行了严格的界定,不少经纪公司已经被要求取得经纪证书和“挂牌上岗”,消费者今后可以“看牌行事”。

不要忽略过户手续

不管是个人直接交易还是通过经纪公司,都应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在《办法》中已被取消,消费者更没必要像以往那样为了图省事或省钱,而忽略这一关键环节,从而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看清统一发票和合同

《办法》还规定二手车交易要使用统一的发票和合同。据了解,不少二手车市场和经销公司已经开始实施这一制度。虽然有经销人员反映要求使用的合同文本太过繁琐,但为了自己的利益,这一环节千万不能省略。

消费者在通过二手车经销公司完成交易后,手中应具备以下法定的证明和凭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和车辆保险单。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