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成都日报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要认真清理和确认经营主体资格。
据了解,此次清理主要是加强对二手车交易行为及交易车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二手车交易中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以及经营禁止上市交易车辆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新近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及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对上述二手车经营主体进行清理,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要督促企业及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及外商投资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企业、经纪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按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具备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
作者:肖孟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