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资金集中统一管理。成立资金结算中心,成员单位一律撤消外部户头,统一在结算中心开户;严格银行帐户的管理,清理长期休眠户和零星余额户。二是开展内部信贷工作。整合集团内部资源,开展内部信贷和典当业务,实行资金有偿使用,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三是进行资金清缴工作。对内部单位应上缴集团的借款本息、利润和各项税费按照现金收缴、定期结算、责任考核、综合管理的原则,由财务部负责进行资金收缴。四是开展资金使用监控工作,强化大额资金管理。开展资金管理效能工作大检查,对违规调度资金和设立“小金库”等情况进行严肃查处,从源头遏止了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制定下发担保管理办法,规范集团担保行为和担保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