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咬伤者于0(第1天,注射当天)、3(第4天,以下类推)、7、14、30天各注射本疫苗1安瓶(液体疫苗2ml,冻干疫苗1ml或2ml),儿童用量相同。严重咬伤者(头、面、颈、手指、多部位3处以上咬伤、咬穿皮肤或舔触粘膜者),应按上述方法注射本疫苗,并于0、3天注射加倍量疫苗,于0天注射疫苗的同时合用狂犬病血清(咬伤局部浸润与肌内注射)。凡联合使用抗狂犬血清者,必须在全程疫苗注射完毕后再注射2~3针加强针,即在全程注射后第15、75天,或第10、20、90天加强。
对未咬伤的健康者预防注射,可于第1、8、21天注射3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