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方女士与达诺装饰签订了家装合同,但她认为家装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希望解除合同。对此,家装公司却提出了让方女士承担违约责任。究竟是谁违约了?违约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
案情回放
谁先违约说不清了?
读者方女士有两处房屋需要装修,一处位于云南路宏德大厦的一间推拿房,要做按摩床;一处位于银城宝船听涛的房屋需要做家装。经过一番比较选择,方女士选择了达诺装饰,并与其签订了装修合同。
今年9月,家装公司完成了按摩床的制作之后,开始了宝船听涛的工程。按照合同约定,方女士支付了40%的一期工程款8.8万元,其中包括部分按摩床的制作费用。
宝船听涛的工程才刚进行到水电隐蔽工程敷设,双方就出现了矛盾。方女士认为家装公司没有按照双方约定施工,要求中止合同。她告诉记者:“家装公司在施工时乱打墙。本来约定只打一面墙,我也按相关规定到房产局去申请了。可是,装修工人在施工时在卫生间的墙上多打了两个洞,破坏了卫生间的防水层。这让我无法继续信任他们。另外,他们做的按摩床也比我们当初约定的差很远,设计师吴先生可以做证。”
在方女士的要求下,家装公司停止了施工,也同意中止合同。不过,在清算装修费用时,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家装公司的负责人孟先生不承认方女士卫生间的两个洞是施工工人所为,他说:“设计师已经离开我们公司了。我们没有乱打洞,况且,即使我们乱打洞,也有整改机会。现在方女士执意要求中止合同,应该有其它原因。”孟先生说,公司已经同意中止合同了,并且向方女士提供了费用清算方案,根据方案,方女士需要支付的总费用在4.6万元左右。可是方女士对于这份清算方案并不认可,这让公司无法跟她中止合同。
律师出马
取证之后 方可定论
面对这种情况,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王宏律师和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的姜志民律师都认为,还得先取证。王宏律师认为,解除合同通常有几种途径: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前面两种解除方式都不适用于方女士的案例。《合同法》93条对法定解除做了相关规定,如果方女士能证明家装公司的施工危害了她的人身安全,或者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可提出中止合同的要求。但这个取证工作比较复杂。
姜志民律师则认为,该家装公司与方女士签订的关于方女士公司的装修合同中虽然未对按摩床作出书面约定,但只要其曾就按摩床的样式、材料与方女士作出口头约定,并向方女士提供了电脑样图,那么该家装公司就应当按照口头约定以及电脑样图制作按摩床,否则就要对方女士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该家装公司与方女士签订的关于方女士住宅的装修合同,以及方女士从有关部门获取的批准材料中,均有关于该家装公司不可以在方女士房屋洗手间墙壁上乱打洞的约定。因此,该家装公司将方女士房屋洗手间的两处墙壁凿穿的行为已经对方女士造成了财产侵犯,该家装公司应将墙壁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而给方女士造成的损失。然而,对于方女士能否提出中止合同或要求赔偿,姜律师也认为需要经过取证后才可断定。
特别提醒
白纸黑字最为稳妥
针对方女士的案例,专家提醒消费者在与家装公司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将双方之间的约定以文字形式体现在合同上。签订合同时,不能轻信装修公司的口头承诺,而要将装修公司的口头承诺在合同中做出约定。对于一些难以用文字表达清楚的约定,比如装修效果等,可将相关图片作为合同附件写在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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