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后,与您切身利益相关:
法国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到了不推行改革就将难以为继的关头。2005年医疗保险改革具体措施即将出台,事关每一位医保受益者的实际利益,在此我们将向大家介绍其中具体改革要点,方便读者从容应对明年的变化
个人病历(DMP)
2007年7月1日以前,凡年满16岁以上的投保人都将通过电子技术和安全保密措施建立起"个人病历"(Dossier médical personnel,简称"DMP")。医生可以通过医保卡(Carte Vital)在病人每次就医时记录和查看病人健康状况,病人的一切医疗活动都将记录在个人病历中。医疗报销率也取决于病人是否准许医生查看他的病历。
固定医生(Medecin traitant)
2005年1月1日起,每个16岁以上的投保人都必须选定一位医生作为自己固定的家庭医生,对象可以是普通医生(generaliste),也可以是专科医生(specialiste)。固定医生将负责安排和处理病人的就医进程,并在病人情况需要的条件下向其指定前往就诊的专科医生。如果投保人拒绝选定固定医生,就医的报销费的比例将被降低,以此作为代价;同样,如果投保人就诊的不是固定医生所指定的专科医生,专科诊费可以酌情提高,但妇科、儿科、眼科医生除外。
补充保险补助
2005年1月1日起,投保人的收入若不超过全民医疗保险补充保险(CMU)上限15%,将可获得一笔用于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助,具体数字根据年龄而各有不同,介于75至250欧元之间。
定额捐金
2005年1月1日起,病人每次就诊或治疗(包括急诊,但住院除外,因已包括在费用内)时必须缴付1欧元的定额捐金,此费用将不能通过社会保险予以报销,也不能通过补充保险获得报销。此定额捐金暂定为1欧元,但数额可能提高,具体上限尚未确定。16岁以下、享受免费全民医疗保险措施(CMU)的人以及孕妇除外。慢性病患者免交的捐金额一年的上限为50欧元。
提高日住院费
2005年至2007年之间,医院的日住院费每年提高1欧元,从13欧元提高到2007年的16欧元。
医疗方面加强管理
加强打击乱开病假条现象,加强对病休者的检查。对"滥用者"(滥开药方或病假条的医生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施以处分,报销费收回,追究医生或投保人的责任。
提高普遍化社会捐金(CSG)
2005年1月1日起,普遍化社会捐金(L''assiette de la contribution sociale généralisée)从收入中提取的比例将提高,具体做法是:受薪者的普遍化社会捐金的征税基数从95%提高到97%;退休职工、失业者和享受残疾抚恤金者的普遍化社会捐金指数提高0.4%(从6.2%到6.6%);房地产和投资者、赌博业者收入的普遍化社会捐金都将相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