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2个月递交
注意:须提交所有材料的原件,所有材料应译成法文或英文(公证书),原件将退回给申请者,签证申请材料包括:除原件外,要有两套完全相同的材料,每套中要包括一份表格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一般性文件
普通护照复印件
黄色的签证申请表并贴好或装订好照片
不要忘记在表上签名和写填表日期
财源证明
在中国的财源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注明相当于至少40000法国法郎的数额冻结至申请人到达法国,并能够转移到法国已支付当年学费的证明或者如果财源是由在法国的人员担保:
由担保人签字的承担费用的保证,及其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或居留证)
证明在法国的地址(电费或电话费收据)
居住证明:
住房提供者签字的证明和他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和在法国的地址证明(如电费或电话费的收据)
如果学生年龄不满18岁,要出示家长同意的公证书(详情向签证处询问)
出生证明书
2、和学习有关的材料
如用法文教学:
法语水平证明(至少500小时的法语培训)。这一水平将由法国使馆文化处或文化处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确认。(交两份复印件,原件将退还)
根据所选择的专业对法语水平的要求不同,也可能要求出示法国语言培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如用英文教学:
英语水平证明(录取学校要求的证明的复印件或TOEFL500分)。
留学签证资格评估表下栽资料
中国大学的录取证明并附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单(交两份复印件,原件将退还)
最高学历证书(交两份复印件,原件将退还)
最后的一个学生证(交两份复印件,原件将退还)
法国大学的注册证明或有条件的预注册证明,要注明学习的性质和学制时间及欲攻读的学位(交两份复印件,原件将退还)(例如:预注册经济学专业,将攻读学士学位)
学习计划阐述:申请人应在一封经本人签字的“求学信”中用法文或英文阐述赴法留学的原因,已受教育与在法专业学习之间、以及将来回到中国后的就业计划之间的联系。随信需附法文或英文的简历。
签证处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全部材料备齐递交后同样有被拒签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