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试院日前发出通知:对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外语专业口试工作作出规定。从2007年起,我省不再单独组织高考英语口试,完全由PETS口试替代。
英语专业口试试题(考签)由省教育考试院命制。口试内容为拼读、短文朗读、根据短文回答问题和看图说话,采用百分制评分,然后换算成合格(60分及以上)、不合格两个等级。英语口试由各市州招生考试部门集中组织实施,全省统一在4月22日至23日2天内进行。
部分通过了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的考生,可免考。高中阶段通过PETS-2级口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高中毕业后通过PETS-2级口试的往届生(含同等学历人员),报考普通高校(或对口招生)英语专业或对英语口语有要求的其他专业,可免于参加高考英语口语考试,只需凭《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二级)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口语成绩合格证》(二级)到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办理免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