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间上居然是楼上邻居的卫生间。不堪楼上邻居擅自改变房屋功能带来的干扰,李先生将邻居孙某告上法院。日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根据原告李某的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孙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拆除原厨房间内的浴缸、淋浴器及马桶。
原告李某与被告孙某系上下楼邻居关系,被告居于二楼,原告住在一楼,双方的厨房为同向上下排列,原本相安无事。由于此房仅有一室一厅,2006年7月,被告为增加住房面积 ,在未经有关部门的同意,在原告李某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了改建。被告孙某将厨房移到公共走道,然后将卫生间挪到了原来的厨房间。改建后的卫生间内淋浴器、浴缸和抽水马桶一应俱全。但改建的卫生间由于施工不当,时常发生漏水,为此,双方发生争执。李某要求被告孙某恢复厨房功能不成,便将其告上了法庭。原告李某认为,楼上漏水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不便,而且在厨房做饭时常会听到上面卫生间的抽水马桶声响,全家在心理上也备感压抑,故要求被告拆除其安装在原厨房间的卫生用具。
法官点评
原、被告作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精神,正确处理双方的相邻关系。被告擅自将厨房间改为卫生间使用,既违背相关规定,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功能,也有悖习俗,给原告及家人的生活和心理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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