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副总统切呢为自己的公司搞到伊拉克重建的140亿美圆的合同,其利润显然要比卖给台湾的6108亿新台币的二手超高价军火更高,当然是没有经过公开招标的,这也是美国副总统切呢积极攻打伊拉克的赢派立场的应得回报吧。偏偏有些美国愚民把他告到联邦法院,不过这对美国副总统切呢丝毫无损;美国总统和国防部长授权美国侵略伊拉克虐待伊拉克囚犯,明明有文件和霉菌士兵的证言指证美国总统和国防部长的罪行,但是最后还是士兵做替罪羊;美国总统布什在大选中搞假票、戴耳机偷听,事实确凿,居然连调查都不敢。至于美国总统把大使职务交给为自己出竞选资金的关系人,那就更正常了,在美国是合法生意。
英国也是如此,在打伊拉克后,媒体指证美国和英国政府为了发动非法伊拉克战争而制造假情报,结果在英国以一个高官自杀了解,媒体曾预言危及布来尔首相宝座的猜测当然根本不会发生;而美国则以情报机构的负责人下台做替罪羊了事。最好笑的是台湾,什么“军购案”、“兴票案”、“枪击案”、“买卖选票案”、李登辉盗窃国家财富的宝库等,也是不受法律管辖的,总之可以看见事情发生,除了人民智慧被严重捉弄外,“民主”的高官们是不受法律制裁的,不但不受法律制裁,法律连的他们的衣角都牵扯不到。
高官如此,有钱人也一样。约翰孙强奸和猥亵儿童案,在法院拖了N年后,终于宣布约翰孙是无罪的,搞的全世界的人都不相信自己的智力。曾有一美国人叫辛普生杀了自己的家人,证据确凿,连他自己都人罪,就是法律宣判无罪。可林顿与来温斯鸡被告上法庭,很多XP认为是“民主”,但是事实都在,证据确凿,可林顿不是一样没有事实吗?相反,靠这个桃色事件,桃色新闻的主角靠写书成就数百万美圆的收入,他们的书都卖到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来了。可见可林顿不害怕美国法律,也不害怕自己的名声(美国人是没有道德感的),而是怕自己没有机会给自己和来温斯鸡发财而已。
美国法律在美国高官眼里等于废纸。就象无故送美国人去伊拉克搞侵略、杀人和被杀这样的罪行,一样是没有人理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