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12日消息台“立法院院会”11日下午审查“319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条例修正草案”,并表决通过了国亲版修正案。据悉,“319枪击案真调会”17名委员依政党比例推荐,经“立法院”决议后,由“立法院院长”聘任。修正条文也赋予“真调会”机关地位,有权依相关规定,施以处分。
据台媒报道,台“立法院长”王金平当天上午邀集朝野政党再次协商“319真调会修正草案”,但因各方分歧很大,无法达成共识。下午“院会”以表决方式处理。民进党和台联党“立法院”党团不满国亲两党版的内容,退席抗议,随后表决通过了国亲两党的版本。
报道指出,目前现行“条例”规定,“真调会”设置委员17人,由第五届“立法院”各政党(团)推荐具有专业知识、声誉卓著的公正人士组成,并由台湾当局领导人于5天内任命;召集委员一人,由委员互选产生。
修正后的内容为,“319真调会”委员17人,由台“立法院”各党团依政党席次比例推荐具有专业知识公正人士,经决议后,由“立法院长”聘任组成,但“监察委员”、“立法委员”及公务人员不能兼任。各党团未推荐人选视为弃权,缺额由“真调会”召委遴选,经“立法院”同意后,由“立法院长”聘任补足。
“319枪击案真调会”在条例公布后10日内自行集会,设召集委员一人,赋予“真调会”机关地位,但仅对台湾民众负责,不受其他机关指挥监督、干涉,并可依规定施以处分,具“司法”案件当事人能力。
至于调查权限部分,修正条文明确规定受调查机关的义务、权利,台当局行政机关、团体可被要求配合调查提供必要文件、勘验、陈述、鉴定,但法院审判中的卷证调阅须先经同意,有必要封存证物时,除非相关机关能举证证明妨害公共重大利益,否则不能拒绝,“真调会”还可通知台湾“宪警”机关协助保全证据,借调检察官独立调查职权。
对于拒绝接受调查的机关、团体,应向台“立法院”报告并公布外,还得按次连续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下罚款,并准用所谓“行政程序法”及“行政执行法”规定,有争议时适用“行政诉讼法”规定。
“真调会”成立发动调查后,每3个月应向台“立法院”及“监察院”提出书面调查报告,若查有涉及刑事责任者,移送检察官或军事检察官依规定侦办,于6个月内侦查终结。(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