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 签证是签发给赴美从事短期商务活动的外国人的签证,持证人可以在美国从事短期商务活动,如商务考察、洽谈合同、订购或推销产品、参加商务展出等。
中国大陆居民一般只能申请一次入境有效的签证。 B-1 签证是美国每年签发得最多的签证。由于 B-1 签证无需事先向移民局中请,要求提交的材料也比较简单,因此一般想进入美国从事短期商务活动或业务考察的人都首先选用该签证。但该类签证又同时是拒签率很高、入境审查严格的一种签证,而且限制也较多。主要是:
居留期限短。其在美居留期限均是在入境时确定,口岸移民官通常根据持证人的要求或其活动所需时间来确定给予在美居留期限,从几天到几个月不等,但一次入境有效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审查严格。持 B-1 签证入境者如果被移民官有所怀疑,可能会受到额外的审查,以确定持证人赴美的目的,这些包括要求入境人提供赴美活动的证明材料,查实美国境内有关业务对象,以及出示在美期间费用支付能力的证明等等。如果不符要求或仍有疑问,则可能被拒绝入境。
对延期或转换身份的限制。口岸移民官如果认为持证人不能在境内延长或转换签证,或者不得调整身份,则会在其入境记录卡上盖上印记。
不得携带家属。 B-1 签证持有人的配偶或子女如要随行,也须单独向使领馆申请,领事签发与否也是对该申请人进行单独考核。
不可以合法工作。签证官在签证时主要会考虑下列因素: 申请人赴美是短期的,在签证到期前会离开美国。 申请人在自己的国家有固定住所、职业或事业上的牵挂,或者在财产、家庭、社交、文化方面有根深蒂固的联系,从而使其必须自美返国。申请人赴美纯粹是出于商务的需要,其旅程的安排也符合这一商务活动;申请人往返美国的旅费及在美的费用都准备妥当,不必在美国工作;
申请人在美期间不会从事犯罪或违法活动。
B-1 签证由申请人直接向使领馆提出。领事也一般根据申请人提出的事由及证明材料当场决定。
在中国申请B-1签证,必须出示下列材料:
• 两份DS-156申请表和DS157(16岁以上申请者),分别用中英文填妥。填表时,请务必填好标准中文电报电码,以区别不同的汉字。
• 申请表上贴妥两张两寸彩色近照。
• 有持照人签名的有效护照。
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还可以出示能确保其在美国合法,短暂停留后必须离开的社会,经济及其它关系。
•美国公司或机构的邀请函。
•申请人赴美费用安排的证明,如银行存款、旅行支票等。
•申请人在赴美业务结束后将返回其居住国的证明,即所谓没有“移民倾向”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