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别适用于具有高级管理经验的人士。
申请人需要证明符合如下条件:
* 申请人得到州或地方政府的担保;
* 具备成功的经商背景;
* 在递交申请前的4年中至少有2年中,申请人在一个主要的生意中占据在第三层管理架构上的职位,负责战略方针的发展以此影响该生意的主要环节或者运作的广泛领域;
* 申请人(或者是申请人和其配偶共同)拥有的生意和个人净资产不少于25万澳元,此资产应为合法所得,并在州或地方政府担保的高级管理人士准移民签证批准后的2年内转移到澳大利亚。在此之外,申请人还应拥有足够的资产在澳大利亚安家;
*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人时要小于55岁,或者申请人提交愈在澳大利亚建立或者参与一项生意,而该生意已被担保州或地方政府确认为对该州或地区具有特殊经济利益;
* 申请人和其配偶从未从事过不被澳大利亚接受的生意或者投资活动;
* 申请人应表现出真实可行的努力,旨在澳大利亚建立或者参与一个合格的生意、保持相当数量的所有权、直接和持续地参与该生意的管理;
* 表现出申请人有必要在澳大利亚临时居留以便从事或者建立生意;
* 申请人已经签署了宣誓书,明白做为州/地方担保的高级管理人士(准移民)签证持有者的责任。
注释:
主要生意是指,非政府的商业机构,在递交申请前的4年中的2年中,其年营业额不少于相当于100万澳元。
当申请人获得准移民签证后,如果能够在2年中,进一步满足州/地方政府担保的企业主移民类别的具体要求即可转为永久居民。
满足企业主移民类别的具体要求 (无须地方政府的担保),亦可转为永久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