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别适用于拥有生意的企业主,也适用于高级管理雇员的商业背景。 无须英文水准。
申请人需要证明符合如下条件:
* 申请人得到州或地方政府的担保;
* 具备成功的经商背景;
*申请人,
- 在递交申请前的4年中至少有2年中,在一个主要生意中拥有生意利益,或者在几个生意中拥有生意利益,生意的年营业额应不少于30万澳元;或者,
- 在递交申请前的至少4年中,在一个合格的生意中,连续受雇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良好记录,并表现出高级管理的技能;
* 申请人(或者是申请人和其配偶共同)拥有的生意和个人资产净值不少于25万澳元,此资产应可合法得到并在州或地方担保准移民签证批准后的2年内转移到澳大利亚用于经营或者建立生意。在此之外,申请人还应拥有足够的资产在澳大利亚安家;
* 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和其配偶共同)在上述资产外,还应拥有足够的个人净资产用于在澳大利亚安家;
*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人时要小于55岁,除非申请人愈在澳大利亚建立或者参与一项生意的意向已被担保州或地方政府确认为对该州或地区具有特殊经济利益;
* 申请人从未从事过某个生意,其中申请人投入其50%的时间于专业或者技术工作中;
* 申请人和其配偶从未从事过不被澳大利亚接受的生意或者投资活动;
* 应表现出真实可行的行动,旨在澳大利亚建立或者参与一个合格的生意,持有拥有权,直接和持续地参与该生意的管理;
* 表现出申请人有必要在澳大利亚临时居留以便从事或者建立生意;
* 申请人已经签署了宣誓书,明白做为州/地方担保的企业主(准移民)签证持有者的责任。
当申请人获得准移民签证后,如果能够在2年中进一步满足州/地方政府担保的企业主移民类别的具体要求\即可转为永久居民。
如果能够在2年中进一步满足企业主移民类别的具体要求无须洲或者地方政府的担保,亦可转为永久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