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因医院过错导致双目失明,通过起诉医疗损害赔偿,医院赔了我朋友一笔钱,我朋友因为不知道双目失明的眼睛今后能不能治好,所以在一审没有就后期治疗费用提出要求,一审结束后,我朋友在外地一家大医院通过一系列的治疗,视力恢复到0。04,这个时候,我朋友要求医院就后期治疗费进行赔偿,这一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是医院提出了上诉,认为这一诉求同以前的医疗损害同属一件事,所谓的:一事不二审。
我朋友想问一下:后期治疗费的索赔同以前的医疗损害赔偿是属于一件事吗?
只要当初的赔偿没有包括这方面的内容,后期治疗费的索赔同以前的医疗损害赔偿就不属于同一件事。
完全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