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重伤的伤情鉴定标准

王朝养生·作者佚名  201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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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人抓扯中用小刀捅伤了对方,在第一时间我就送人去医院治疗.治疗结果是伤者的大肠被刺破个洞,经过手术已补修好恢复也很好,现在伤者基本可以出院了.但是伤者还是打算起诉我.我想问下伤情鉴定是在他伤好后做还是治疗中做?如果是在伤好后做鉴定,要是没有后疑症恢复得好是不是就可以鉴定为轻伤?实在不甘心啊!我都赔偿他9万多了,最后他依然要告我,看看能不能有朋友想想办法帮我看看我现在还能做些什么?

依据两部两院《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可以构成轻伤。

参考网址http://www.110jt.com/bencandy.php?fid=4&id=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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