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专家: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产后必须带环的规定吗?如果有,这不是无理要求吗?做好避孕不就完了吗?带环有很多坏处的!
另顺产后,5个月了还没来月经,能带环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所以国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上环,但是有的地方的土政策则有所不同,例如,某市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坚决落实已生育一孩上环,二胎结扎,计划外怀孕采取补救措施的规定。凡生育一个子女的,女方必须在分娩后的三个月内首选落实放环措施,并强制办理独生子女证;按政策申请经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育龄夫妇,在女方分娩后一个月内夫妇中一方必须首选落实结扎措施;计划外怀孕的要自觉落实人流或引产手术。”这个文件用了“必须”、“强制”等词,可以看出是强制上环和强制结扎。
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明文禁止强迫上环和强迫结扎,使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真正落到实处。
凡育龄妇女自愿采用宫内节育器避孕而无禁忌症者,均可选用。对有下述情况的妇女尤为适合:已有子女,卢采用简便方法避孕直到绝经;产后准备或正在哺乳的妇女;至少两年内不打算怀孕;不想或不宜服用口服避孕药的妇女,如年龄超过35岁者。
禁忌症①妊娠或妊娠可疑者;②生殖器官炎症,如急、慢性盆腔炎、阴道炎、急性宫颈炎和重度宫颈糜烂及性传播性疾病;③凡3个月以内有频发月经,月经过多或不规则阴道出血;④子宫颈内口过松或重度撕裂或重度狭窄以及子宫Ⅱ°以上脱垂;⑤生殖器官畸形,如子宫纵隔、双子宫、双角子宫;⑥子宫腔小于5.5cm或大于9cm者(人工流产时和有剖宫产史者放置例外);⑦人工流产后于官收缩不良,出血多,可能有妊娠组织物残留或有感染可能;⑧产时或剖宫产时胎盘娩出后放置,如有潜在感染或出血可能,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羊水过多或双胎史等;⑨产后42天后如恶露未净或会阴伤口未愈者,应暂缓放置;⑩有各种较严重的全身急、慢性疾患,如心功能Ⅲ级或以上,血液疾患及各种疾病的急性期等。a.有铜过敏史者,不能放置带铜节育器。b.葡萄胎史未满2年慎用。c.有严重痛经者慎用。d.生殖器肿瘤,如子宫肌瘤、卵巢瘤等慎用。e.严重贫血Hb<8g慎用(LNG-IUD除外)。f.有宫外孕史者慎用。
无禁忌证者可选择以下时间:①月经期第3天起至月经干净后7天内;②月经延期或哺乳期闭经者,应排除早孕后可以放置;③人工流产吸宫术和钳刮术后可即时放置;中期妊娠引产12小时内清宫术后可即放置;④自然流产转经后。⑤产后42天恶露已净,会阴伤口已愈后,子宫恢复正常者;⑥剖宫产半年后可放置;⑦剖产时或阴道正常分娩胎盘娩出后即时放置;⑧用于紧急避孕,在无保护性交后5天内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