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以为这个小小的话题在新浪聊完天就已经该休息了。可这两天还是有记者打电话来问作品剽窃事件。我认为就这种没有滋味的话题,解释的人比问的人还无聊,可正巧我今天出去工作了一天,又饱睡了一觉,醒来顿觉无聊,那就趁此无聊来聊一下彼无聊,来为大家解除一下无聊。
提议潘长江剽窃的那些同志其实提错了,因为作品不是潘写的,作为共同的表演创作者的我,完全可以澄清这一点,另,慎重声明也不是我写的(有全体春晚语言组同志为证人)此小品原创是编剧是朱积敏老师和金越导演。如非得说潘长江剽窃点什么,正确的题目应该是:“潘长江剽窃某人的表演风格,包括声音表情及其他”。因为我和潘哥真的只是个演员,真的,真的不是编剧。尽管在创作过程中我们经过认真民主的争论后,的确替换了一些原剧本中台词,但也都属于演员正常的二度创作范围,如果演员都能在创作时,由于灵机一动,灵光一闪蹦出了几句精彩的台词和主意,就能被认为是作品的原创或改编者,那我们可太太高兴了,现在这好大喜功的社会,都盼着不费劲占点便宜呢,况且这便宜也太便宜了,不给稿费都高兴,真的,骗你们小狗。
其实我写得有点较劲儿了,我知道他们的本意是想说,潘长江和某女演员演的小品《将爱情进行到底》是剽窃别人的作品,不要以为群众的眼睛都是“近视”,有明白的,尽管具体是剽窃谁的我们也说不清,身为艺术工作者,你们此种行为实在是对广大爱看电视的群众极大不尊重,极大不礼貌,极大不严肃,虽然小品内容还是蛮活泼的,但这都没用,我们就是要搞清楚谁是真正的作者,你们到底动了谁的“奶酪”。
我觉得能提出这种质疑的朋友真的是好同志,一,说明对文化艺术行业的投入与关心。二,人家能这么在大小媒体反复提及我们的名字,不也是帮我们做了宣传了吗,而且,的确人家没收我们一分宣传费。为了这些朋友的诚意,我觉得我还是有必要简单的陈述一下创作真相,尽管我有权保持沉默,但当我发现我的证词,已经快没有力量成为为真相辩护的呈堂证供时我不能再沉默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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