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多了大家不容易弄明白,比较口语化,请大家谅解!
简短截说,德纲代言,是跟药厂之间的合同,代言也是药厂的行为,药厂的排油茶到底有没有作用,那都是消费者跟药厂之间的关系,吃好了吃坏了都直接找药厂去,药品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民法通则什么的的管着。万一藏秘发布了虚假广告,现行法律里头追究的也是广告主的责任,广告经营者也在一定条件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无论如何跟代言人没关系,代言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说实话,德纲给藏秘排油作代言是有风险的,眼前的事情麻烦也就来了,但是以现行的法律衡量,德纲没有任何错误,不应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你可以说这是法律制度的问题,但现行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cctv作为一个媒体,既不是主管行政机关也不是被侵权人,甚至连消协都不是。每年靠这么个晚会来行使一下媒体监督的作用,根本不解决问题。再说,消费者权益保护属于法律范畴,不懂法律的人搞出来的东西,问题分析得都不在点儿上,看着德纲风头正劲,就拿来砸挂,卑鄙得很。
它cctv敢拍胸脯说自己播的广告都是直公直令额了金德的玩意儿么?恐怕未必。cctv年年播无数的广告,本身就是一个商业体,现在却跳出来想主持公道,这个定位也相当的有问题。主持公道是法院的职责,不是电视台!
我大概了解他们的运作。无非也就是上面领导派任务,下面编导们找选题,为了每个月那么点点的奖金,写昧良心的稿子做昧良心的节目,吸引眼球,反正播出来轰动就够了,不管你郭德纲到底冤枉不冤枉,打着正义的旗号侵犯德纲的名誉权,这才是真正的法盲行径,这是最恶心的地方。
里头有没有私人恩怨就不知道了,不过央视万一记恨德纲,也能理解。德纲的相声编排过他们,健翔在德云十周年的相声也编排过他们。
法律上的事情没有谁对谁错,只要有理由就讲出来,原告不都是正义的,被告不都是邪恶的。
辞职半年在家闭关考得了律师证,那半年不是人过的日子,要是没德纲跟德云社的相声顶着,精神早就崩溃了,所以,知恩图报,关键时刻咱得出来说话。
少帮主是我高中同班同学,差点也成了我大学同学。德亮是我大学同级校友,就凭这些,我也死挺德纲和德云社。
我们律所除了我以外还一堆钢丝呢,经常成群结队到天桥乐看相声去。
不服的来跟拍砖吧,看看谁怕谁!律师会武术,谁都挡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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