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给眼下正“正红”的郭德纲后面加个“们”,又加上个“眼下不违法”,是觉得这类明星见钱眼开,丧尽天良,坑害消费者,污染社会风气,已经到了极其严重的程度。然而人们在法庭上却拿他们没办法,告他们不倒,判他们不了,甚至连他们吃下的那些昧心钱也追缴不回。加之再将郭德纲那相声般的《声明》左看右看,字里行间渐渐读出两个字:“狡辩”。
先说“们”。的确如郭德纲所说,明星代言广告,又不是他一人,更不是他开的头。如葛优代言“植树造林,首选亿霖”,被被定性为“北京迄今为止最大的传销案”。又如刘嘉玲代言的“SK-Ⅱ”,令消费者出现皮肤瘙痒、灼痛等不良症状。再如濮存昕代言的某品牌手机,被消费者指为“问题机”等。更早就无须再说了,一大把明星在各种媒体上,以自身名气和信誉夸大其辞。说得好听,是媚惑消费者掏钱;说不好听,是诱骗消费者上当。而他们则在其间轻松挣得巨款。什么社会责任,什么道德义务,完全不像他们所扮演的角色那么正面,更不如他们长得那么光鲜。
可见,郭德纲的确是“们”里一员。郭德纲们,是复数,不是单数。是现象,不是个案。
再说“眼下不违法”。郭德纲们之所以那般礼义廉耻四维皆弃,之所以那般不惧可能的官司缠身,那是因为厂家商家告诉他们,以眼下的国家法律,他们纵然是吹得天花乱坠,在法律上也仍然万分安全。正所谓“哄死人不偿命”。多起受明星虚假广告误导的消费者,曾状告广告主与代言明星,索要可怜的伤害赔偿,可是,哪个的诉求得到法律支持?哪个不是满心而诉伤心而归?哪个不是旧伤之上再添新伤?因为按我国现行《广告法》规定,有关部门只能对虚假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等社会团体进行处罚,却无广告代言人的连带赔偿责任规定。原来,受害者的欲哭无泪,是因为法官手里的于法无据。
因此,只要法不改,郭德纲们明代言暗欺骗就不会停止,郭德纲们就会长江后浪推前浪。当他们数着巨额钞票时,真的是用得民间那句老怪话:“良心值多少钱一斤?”
最后说“缺德”。咱以郭说郭。在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广告中,一位消费者问:“郭老师,您这一次为‘藏秘排油’做代言,请问您敢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吗?”郭德纲说:“当然敢了,这个是关系到人身安全的问题,不能掉以轻心。”在道德层面上,此言份量极重,当属郑重承诺。有道是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是汉子就当对自己许下的诺言负责,而不要躲在一套相声技巧里耍无赖。如果为到手的200万代言费就覆水亦收,就汉子不汉,就男人不男,那么“非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也就离“非著名无赖”不远了。
所幸这世上,管人言行的,不仅只有法律,更有道德。且管人操行的,主要是道德。便是拿郭德纲们“没法”,也能够对他们“施德”。比如足够强大的道德舆论压力下,郭德纲们真的就心安理得么?真的就夜半不怕鬼敲门么?真的就一套相声语言,一副无赖嘴脸,一套强盗逻辑,就可以把自己行为说成正当、合理或无辜么?未必!无所不在的道德,会把郭德纲们押上道德审判台的,“手铐”就是万千民心民意。在那个“软性”的审判台上,郭德纲们吃进去的黑钱固然是不会被责令吐出,但他们在观众或听众心目中的良好、或虽不良好但还算正面的形象,肯定会被涂上浓厚的污点,而这些污点将长久把他们钉在耻辱柱上,今后他们再以某种正面形象登台、再用某种语言批评世间不公不平不正不义时,他们将心虚,将腿软,将底气不足,将下嘴如有绳。除非他们真的是到了不可救药。
奉劝郭德纲,趁还来得及,赶紧找个合适的时间、地点,以自认为合适的方式,向全国人民说声“抱歉”,向受那“茶”伤害者说声“对不起”。这样做了,你的形象会光辉仍旧,甚至会更上层楼。而钱么,既然不叫你退,你就不会有什么损失。且你的形象更光辉了,钱也就会更加好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