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对外发布,多种燃料油、柴油、重油产品被首次禁止进行加工贸易的进出口。
这份由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目录,在2006年版的基础上,新增了186种产品,令中国禁止从事加工贸易的产品总数达到990种。其中,大量增加了石化产品,5-7燃料油、蜡油、重柴油、其他柴油及燃料油、其他重油及制品都被列入了名单。
一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的官员向本报记者表示,新的目录仍然将重点放在抑制"两高一资"产品上,而对炼油业加工贸易的再次收紧,说明了政府调整加工贸易结构的决心。
多种产品首次列入
去年9月14日,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出财税〔2006〕139号文,宣布取消255个税号产品的出口退税;同时表示,这些产品加工贸易也将被禁止,11月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2006年第82号公告,确定了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的商品目录。
如今时隔不到半年,又再次增加了近两百种产品,政府调控加工贸易的决心可见一斑。
在最新一期目录中,一次性筷子、动物骨及骨粉、磷灰石、稀土、整张野生动物皮毛都被首次确认为禁止出口。同时,化肥、造纸木浆等国家一直在调控的产业,也被列出多种禁止的产品。
前述中国石化协会的官员表示,由于加工贸易附加值较低,近两年又带来了大量贸易顺差引起国际纠纷,因此政府一直极力希望可以调整结构,其中对资源、能源产品最为重视。而原油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物资,如果大量采用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一来引起中国消耗大量能源的误解,二来浪费了中国急需的能源资源。因此,国家对石油行业的政策一以贯之,都是希望减少加工贸易,尽量将资源留在国内。事实上,从去年业内就开始传言,炼油、重化都将被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国家的政策曾经招致一些企业的反对,这些企业认为,中国在近几年大量增加了原油加工的能力,如果不从事加工贸易,这些能力都将被闲置。但4月6日,辽宁一家石化厂的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表示,虽然大部分石化企业都从事加工贸易,但此番新列入禁止目录的柴油和重油往往在国内市场就可以被消化掉,所以企业实际上出口并不多,因此不会对企业经营造成太大困扰。
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将出
商务部表示,新的禁止类目录将从4月26日起执行。新增补商品在4月26日之前,如果加工贸易业务已获批准,允许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并在经审批的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但上述业务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将不予延期。
执行后,如果新目录中新增补商品到期无法出口,可申请转内销,但须缴纳海关税款和缓税利息。
一位商务部官员向本报记者证实,在新一期禁止类目录公布之后,接下来商务部将制定和公布最新的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
去年,曾经有意见表示,在财政部等部委下发的两个有关出口退税调整的文件基础上,增补新的限制类目录,将纺织、家具、制鞋等一批附加值低、容易引起国际纠纷的产品列入。按照这一标准,可能被新加入的产品多达1000多个税号。
被列入限制类目录的产品在实行加工贸易时,需要执行保证金实转,也就是将保证金存入海关的指定账户,如果未能出口或转内销,海关可通知银行直接将保证金及利息转为税款和缓税利息。
由于这一政策会加重企业的资金成本,因此有关部门对相关政策的出台也相当谨慎,曾多次与企业,尤其是台港资企业就具体列入目录的产品进行沟通,预计仍然会给部分产品"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