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欠薪不得招投标拖欠农民工工资逐出烟台
时间:2007-4-13
记者昨日从市建设局获悉,为防止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回潮和前清后欠等问题的发生,市建设局将对建筑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拖欠企业将因被视为“不诚信”而影响企业招投标等生存范畴。
近日市建设局向社会公开通报,对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等5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给予严惩。其中
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青岛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被清出烟台建筑市场;烟台振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被记录不良行为一次,并自通报之日起,对企业的连续2次项目投标每次扣1分。
据介绍,今后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手续时,凡存在拖欠行为且仍未清偿的,将不准其组织新项目的招标;对违反规定和显失公平的条款责成建设单位修改,避免农民工签下不平等合同和霸王条款;投标单位办理投标资格备案手续时,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方可办理。新建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时,建设资金必须到位并按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凡无法提供项目有效资金证明或未缴纳保证金的项目,将无法办理施工许可和相关审批手续。
同时,市建设局在建立行业信用体系、对有拖欠行为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记录其不良行为,载入信用档案,进行公开曝光,并与招投标、资质(资格)管理、评优评奖挂钩,从根本上遏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据悉,自2003年12月我市开展清理拖欠专项整治以来,已累计清理网上上报拖欠工程款7.1亿元,清欠率达99.69%;清理农民工工资2.99亿元,涉及农民工3.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