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息时报
卫生部日前发布公告,称自2005年7月1日起将取消“卫妆准字”的“除菌”资格―――
卫生部日前发出公告,要求自2005年7月1日起,新生产的化妆品禁止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其它相关宣传材料中宣传或暗示“抗菌、抑菌、除菌”及其它医疗作用;而2005年7月1日前已经生产的此类化妆品,可以销售到产品有效期截止。该公告一出,归属化妆品范围而特别讲究除菌作用的洗手液、沐浴露就首当其冲地受到影响。虽说该公告目的在于规范市场,但业内人士仍提出质疑:去年呼声极高的除菌标准不再有存在的必要?完全禁止“抗菌、抑菌、除菌”的做法是否有一刀切之嫌?
“卫妆准字”频打“杀菌”擦边球
据悉,卫生部公告主要是针对目前有些化妆品及沐浴液声称其具有“抗菌、抑菌和除菌”的疗效,虚假夸大宣传进而误导消费者。据了解,去年“非典”后,市面上带有“抗菌、除菌、抑菌”字样的洗手液、沐浴露层出不穷。对于消毒产品,国家卫生部有“消字号”制度的管理和约束,即只有“消字号”的产品才可在宣传上用“杀菌、消毒”字眼,但对除菌产品至今还没有专门的“字号管理”。许多“卫妆准字”的洗手液、沐浴露就打“杀菌”的擦边球,而消费者对此深感迷惑,究竟哪些产品真能除菌?中山美日洁宝有关负责人曹国胜认为,“非典”过后的洗手液、沐浴露市场非常混乱,卫生部出此公告目的就在于规范市场,对于消费者和有技术背景的企业来说是大有益处的;另外由于“细菌”与医疗关系比较大,消费者容易混淆概念,而该公告正是从“正消费者视听”角度出发的。
除菌标准将胎死腹中?
据天添化工有限公司陈涛厂长介绍,“消字号”除菌效果要达到99.9%,且标有杀菌、消毒的产品必须要拿“消字号”;而属于“卫妆准字号”却标有除菌字样的产品则不需要经过卫生部门的检测,因此该类产品质量问题凸显,消费者难以判别除菌产品的真假,相关监管部门在检验抽查时也缺乏判断标准,因此去年制定除菌标准的呼声甚高。据广州蓝月亮有限公司知情人士透露,国家轻工业部去年已经联合一些日化企业包括西安开米、广东蓝月亮等对除菌标准进行起草。但卫生部的一纸公告完全取消了“卫妆准字号”的“除菌”资格,此举是否意味着去年所传闻的除菌标准将要胎死腹中?
洗涤市场遭遇一刀切?
宝洁张群翔在接受采访时提出,作为企业,他们会积极配合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但他也希望国家对于规范除菌类产品的具体条文和检验体系能够在管理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企业利益等方面取得平衡。例如,有些产品在经过一些权威机构的检验后确实具有抑菌抗菌效果,但在2005年7月1日后这些产品将被放在哪一个类别?或者可以标注除菌字样的产品在功效、条件上到底有怎样的规定?所以他希望国家在制定具体管理条文时越详细越好。中山美日洁宝曹国胜认为,该公告要求所有的化妆品都不能宣传除菌、抗菌、抑菌的功效,这对于一些真正有这些效果并能通过一些权威机构认证的产品确实有点不公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却摆出不同观点,他认为,原先行业对除菌曾有一套检测标准,即产品的除菌能够达到一定百分比就证明其有除菌效果,但事实上,一些流质洗涤产品包括水都有一定的除菌效果,所以一件产品是否具有除菌效果确实很难确定,关于除菌标准的制定也有不现实之处。而国家卫生部先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整顿市场,然后再进行逐步放宽,对一些确实有效的产品放开通行,这对于治理目前这个极度混乱的洗涤市场也不失为一个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