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香料香精卫生许可证发放
为何在江苏“难产”?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在全国食品用香料香精行业中的争议由来已久。不久前,在杭州召开的“全国食用香精香料年会”及在昆山举办的“江苏省食品用香料香精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培训班”上,《办法》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很多企业对现行的食用香料香精管理法规和标准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提出了质疑,一致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法规和标准。
企业及相关专家、行家的呼声不断,但作为法规的颁布者却始终无动于衷。
江苏省卫生主管部门在6月初举办的全省食品用香料香精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培训班上,解决了食品用香精按大类申报卫生许可等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可以说,这是江苏省卫生主管部门在执行《办法》过程中,稍微有了一些“变通”的做法,值得企业称赞和欢迎。可以说是江苏省卫生主管部门在办理卫生许可工作中开了一个好头。
但一些企业在申报卫生许可过程中,却又碰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以至于很多企业感到,要真正得到卫生许可还是“路漫漫兮”,还得“过五关斩六将”。
企业虽已花了大量的精力、财力、物力,但要取得卫生许可,仍处于“难产”之中。有些企业为卫生许可经过一年多的劳累,至今还是一无所获。这种情况出现在江苏省,无疑严重影响了江苏香料香精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并打击了企业对卫生许可申报的积极性。
对于食品用香料,江苏省还是坚持并强调要按每个产品的品种来申报。殊不知,生产食品用香料的企业,品种少则几十个,多则上百个,如要按照江苏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企业怎么受得了。
江苏省对其他兄弟省(市)在申报香料卫生许可时,可按大类的科学做法熟视无睹。
食品用香精虽可按照大类申报,但在申报过程中,节外生枝的问题层出不穷。由于原材料的供应厂商,在《办法》实施前已取得非省级的卫生许可证,但江苏卫生主管部门,认为这种类型的卫生许可证“不合规定”,非要省级的卫生许可证。否则就无法通过江苏卫生主管部门这道门槛。
专家认为,凡供应商在《办法》实施前,各级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都应认定为合法的许可。这是一个严肃的法律概念,不能以个人意志、一个部门“规定”,而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证书,更不应一刀切。江苏卫生主管部门的做法有些矫枉过正。事实上,应该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供应原材料企业一个过渡的阶段。
经过质监部门批准备案的企业标准,是合法的技术文件,除了企业在执行标准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进行修订,这是企业行为,任何部门、任何人都无权力要求企业修改这个技术指标,增加那个技术指标。这种不符合标准化法的咄咄怪事,在江苏省企业申报卫生许可过程中,也成为“不予受理”的依据。
这些问题无疑是造成江苏食用香料香精卫生许可“难产”的原因之一。
这些问题的产生,再一次印证卫生部门的一些官员长期负责卫生、毒理、疾控、监管,而缺乏与企业生产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生产管理知识。
这些问题的产生,也反映卫生部门的一些官员长期处于上层,很少深入基层,不了解企业的疾苦、困难。
从江苏对食品用香料香精的卫生许可“难产”现象,使人感到《行政许可法》真正得以实施,任重而道远。
来源: 消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