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调整新药品目录中西药品各增加数百种
昨天,劳动保障部对外发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2004年版)》。发布的《药品目录》与 2000版相比,中成药品种由 415个增加到 823个,增加了 98%;西药品种由 725个增加到 1031个,增加了 42%。此次《药品目录》险种适用范围从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到工伤保险。而且,调整了《药品目录》的分类,对部分剂型进行了归并,明确了部分药品准予支付费用的限定范围。
六类药品不在调整范围
据介绍,此次调整目录尽量将那些具有良好疗效的新药、新剂型纳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坚持将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与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统筹考虑,统一制定。而且,根据药品目录评审的基本条件,决定以下几类药品在调整《药品目录》时不予考虑:一是儿科药、预防用药、营养滋补药、美容减肥药等;二是口服泡腾片、口含片、洗身体的各种洗液等剂型;三是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四是含有珍稀动植物的中成药;五是地方推荐少的 1998年以前的老药和地标转国标的药品;六是与原目录比较,已经有同类产品,且价格贵,非临床必需的药品。
今年年底各地要完成调整
根据劳动保障部的要求,各省 (区、市 )《药品目录》乙类药品的调整工作要在 2004年年底前完成。各省 (区、市 )对国家《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不得调整,乙类药品调入与调出的数量总和控制在国家《药品目录》乙类药品总数的 15%以内。调入《药品目录》的乙类药品,除工伤保险用药可以特殊考虑血浆、蛋白类制品以及中成药的酒类制剂外,均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的规定。药品名称和剂型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目录》的规范,不得使用或标注商品名。
非处方药品直接到定点药店购买
对《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所规定的支付限定范围可以进行调整,但不得取消。对《药品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品,要允许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用医师处方直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实际,适当放宽紧急抢救期间用药的范围并制定相应的支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