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8日电(记者周婷玉)“《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我国而言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但这只是条文,要将它真正付诸实践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28日表示,我国将用3年至5年时间建成人体器官移植体系。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于2007年5月1日正式施行,黄洁夫28日就《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实施接受了媒体的采访。
黄洁夫介绍,人体器官移植有两个体系:一是科学注册体系,如哪些器官可以移植、如何移植等会有一个“指南”或“方案”;另一个是行政注册体系,包括器官的来源、捐献、分配。
美国从条例的出台到体系的建设用了15年时间。我国计划用3年到5年时间建成这两个体系。“我国科学注册体系已经开始进行并取得进展,今年8月将要出版中国肝脏移植手册,肾脏移植的相应技术指南也即将出台。”他说。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行政注册体系的建成则有两个前提:一是严格执行技术准入条件,二是脑死亡技术的立法。
“没有脑死亡判定就没有真正的人体器官移植,因为一个人心脏呼吸停止10分钟至15分钟后器官就不再能用。”黄洁夫说。但他同时强调,参与器官移植的医生不能参与死亡鉴定。
目前全世界关于死亡的判定有两套标准:心跳呼吸停止和脑死亡。全球已有89个国家就脑死亡进行立法。但我国民众对脑死亡还有很多误区,经常会和植物人概念混在一起。据悉,2007年下半年我国将召开专门学术研讨会,推动脑死亡概念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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