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拟再出台美容美发业国家标准

王朝美妆·作者佚名  2011-12-02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发型师级别是由老板定还是劳动部门定?重复使用未经消毒器具将受到怎样的处罚?继今年1月实施《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后,业内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近日,记者电话采访商务部商业改革司时了解到,《办法》只为行业定下大原则,令业内有可乘之机,新的国家标准正在制定过程中。

有美容院老板向记者坦言:这个行业人员流动率太高,很难管理,属于典型的“发展在前,规范在后”行业。

据统计,去年全国约有172万家美容机构,从业人员达1600万人,2004年度美容服务业的总收入约为2200亿元。甚至连美容美发行业中人也没有预料到行业发展的速度如此迅猛。除了1996年原内贸部制定了一个《美容美发开业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行业标准外,长期以来,美容美发行业没有完善的、规范性的管理规定,致使该行业存在一些经营行为不规范、夸大服务功能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

业内承认《办法》有空子钻

按今年《办法》有关规定,“具有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是该行业经营者的基本条件。从事该领域服务的美容师、美发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国家有关部门(如各地劳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有关专业组织或机构进行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然而,业内人士介绍,这一规定对于大部分经营者来说如同虚设,美容美发业目前更看重的是从业年资和操作经验。

记者在环市路一发型屋门口看到一则招工启事,“本发廊因业务需要急聘专业发型师,初级发型师月薪800元;中级月薪1200元;高级月薪2000元,另加提成”。记者问发廊老板:“哪里可以考高级发型师证书?”老板笑了笑:“证书那些小本本没用。你现场剪一次发,自然给你定级别。”

国家标准正密锣紧鼓制定中

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由于今年年初的《办法》只是对该行业制定了比较大原则的规定,目前正考虑出台进一步的规范和标准将这些原则进一步落实到实处。而该《办法》短短21条条款的确难以全面监管这个行业。

据了解,商务部将在《办法》的基础上,通过制定标准来加强对美容美发的行业管理。新的国家标准《美容美发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在经过专家讨论和修改后,目前已经获审定会通过,正在修改上报。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