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在3月3日在干活时眼睛进入异物,3月4日早到当地乡医院就诊,感觉较强,下午又有不适,在一次去医院看,这时医生给我丈夫拿针挑(再无任何相关仪器观测下),结果导致眼外伤(诊段为虹膜破裂),到市医院救治。其中医药费花了2700元,再加上吃饭,车费等共花了3500元,并且我们要每月一次的到市内检查,这都是花费。于是我找到当地医院和院长协商,要求陪钱最低3500元,否则我就去县卫生局。但是他们说只陪医药费。并和我们签定协议说,将来眼在有大手术以后不负责。我问问这事,我们能要多少赔偿,并且这个协议我们要签吗?我打官司能嬴吗?
只要能够确定乡医院的责任就能打赢官司
但具体情况最好去法律分类中问问,找个好律师是打赢官司的关键,而且时间上也能省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