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是指符合本市就业条件,在本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地人员应当参加的综合保险。综合保险则包括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老年补助等三项待遇。
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可以得到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金。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自负20%;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老年补贴凭证,并在退休之年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由此可见,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并不包含生育保险金。
如果你有城市居留证,并且连续半年缴纳了生育保险金的,可以享受城市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