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化妆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2007年国家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省卫生厅组织对兰州市的2家美容美发店、5家化妆品批发市场、3家专卖店使用或销售的10种发胶类化妆品进行了监督抽检。
监督抽检的指标为标签标识、使用说明书和甲醇含量,判定标准为《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版)》。经检验,10种产品甲醇含量全部合格。经审核,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均未发现使用医疗术语以及虚假、夸大宣传等内容,产品判定全部合格,抽检结果详见附表。
另外,在监督抽检中发现,部分化妆品经营单位,尤其是美容美发院进货时不按规定索证。其它类别的部分化妆品标识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把化妆品标识标签、说明书列为整治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好今年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向化妆品经营单位广泛宣传《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化妆品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使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