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速效”、“第×代”、“减肥茶”、“通便茶”之类的词语,今后都不能出现在保健食品名称中,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发布实施的《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作出的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每个保健食品只能有一个名称,其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其中品牌名和通用名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与功能相关联的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不得使用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不得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代”;不得使用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不得使用人名、地名(注册商标除外)。
此外,规定还特别要求品牌名和通用名都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通用名一般以产品的主要原料命名,两种以上原料组成的保健食品,不得以单一原料命名;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
在朝晖路的一家大药房,“××牌孕妇维他片”、“××牌老人通便茶”、“××牌减肥茶”、“××牌新一代清畅胶囊”之类的保健食品比比皆是,另外也有一些保健食品用英文字母作为品牌名或者通用名。
杭州市药监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督协调处处长姚如滔说,以“××牌新一代清畅胶囊”为例,“××牌”是品牌名,“新一代清畅”是通用名,“胶囊”是属性名。按照《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新一代”不符合“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的规定,“清畅”是“清肠”的谐音,也不符合规定。上述其他产品中,“孕妇”、“老人”、“通便”、“减肥”这些词语也不符合新规定的要求。其中“孕妇”和“老人”一类的特定适用人群名称只能用括号标在产品名称之后,“通便”和“减肥”一类的功能名称则完全不能出现。
姚如滔表示,保健品用功能命名容易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混淆药品和保健品之间的区别,导致有些消费者把保健品错当药吃,新规出台有利于扼制打擦边球的行为。不过该规定只针对今后新注册的保健食品有效,此前已经获得批准文号的产品暂时还可以保留原来的产品名称。
不过有些消费者对新规定心存疑问。一位购买减肥产品的消费者说,保健品以功能命名在选购时会一目了然,比如想买减肥食品,看产品名称就能明了,如果去掉这些信息,会给选购带来麻烦。
还有一个问题比较受本地保健品企业关注,杭州人喜欢消费的铁皮枫斗类保健食品一般含有石斛和西洋参两种主要原料,目前多以铁皮枫斗晶或者铁皮枫斗胶囊命名,并且已经深入人心,如果今后要注册新产品,取名时会比较费脑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