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化妆品包装上“活血化瘀”、“延缓衰老”等诱人广告词时,爱美的女士可得在心里打个问号了。记者昨天了解到,川汇区工商分局对产品包装上存在虚假广告宣传的8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分别作出了处罚并责令相关产品下架停售。
川汇区工商分局人员介绍,随着化妆品销售市场的不断壮大和竞争的日益激烈,一些化妆品利用虚假宣传竞争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也渐渐增多,涉及化妆品虚假宣传的投诉明显上升。从今年5月起,川汇区工商分局全面检查了市区各大超市及化妆品专营店销售的化妆品。
工商人员向记者展示了一种名为“保湿美容露”的知名品牌化妆品,其包装上写有“具有改善肌肤细纹、松弛,延缓衰老功能”的字样;广东生产的一种“完美眼霜”的包装上则宣称,产品有“活血化瘀功效,能够促进眼部皮肤下微循环,逐渐消除黑眼圈”。除“延缓衰老”功能外,一种“净白修复面贴膜”还在包装上承诺,“美白抗皱须7天,3天立显美白效果”……
“化妆品不是药品,是不能进行疗效宣传的。”工商人员说,这些化妆品包装上存在的共性问题是宣传了产品疗效以及使用了绝对化语言,而这些都构成了虚假广告宣传,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相关规定。在工商部门对上述化妆品依法予以查处时,生产厂家均不能出示能证明其宣传功能的相关材料。工商部门遂责令上述化妆品下架停售,生产企业尽快更换产品包装,并分别对这些生产企业处以一至两万元不等的经济处罚。工商人员同时提醒消费者,不可轻信化妆品“促进新陈代谢、延缓肌肤衰老”等缺乏科学依据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