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歧视”之所以阴魂不散,主要原因不外三点:一是用人单位法制意识淡漠,明知有关规定不得随意辞退此类患者,却佯装不知,我行我素;二是乙肝病原携带者自认为自己处于弱势地位,不懂相关法规,不敢与单位较真;三是某些单位领导对医学常识一知半解,由此暴露了我们在科普宣传上还有死角或者说盲区。
乙肝病原携带者究竟能不能就业、会不会传播病毒呢?答案是否定的。据悉,乙肝病原携带者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只要企业从事的不是特殊行业的制造,即使不能从事原工作,完全可以胜任其他适宜的工作。至于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要不要设置门槛,有关医学专家也给出了答案——完全没有必要。从医学角度来讲,一般接触是不会传染的,乙肝传播的途径主要有通过血液传播、母婴垂直传播、性传播三种,而正常的工作、学习似乎与这三类传播途经毫无关系,可见,人们应该对乙肝病原携带者持宽容态度,更不应该歧视。
这就是歧视问题啦!大多数人认为是不健康的人,国家这样做确实很不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