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省卫生厅对杭州、义乌等地商场和超市销售的防晒类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标签、标志及说明书内容进行了卫生监督抽检。抽检结果为20只防晒化妆品中标签标志合格17只,标签标志合格率为85%。
3只不合格的产品是:中外合资海南国际联合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艾丽碧丝防晒霜SPF18”(规格65ml/瓶)标注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卫妆特字(1999)第0067号”已过期;海南京润珍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京润珍珠美白日霜(隔离、抗氧化)SPF10”(规格60g/瓶)标注的“卫妆特字(2002)第0620号”冒用了其他产品的批准文号;上海欧格米兰化妆品厂生产“自然堂修颜美白隔离霜SPF20PA++”(规格60ml/支)标签上宣称的“SPF20”、“PA++”内容未经卫生部批准。以上3只产品属未取得卫生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无证产品。卫生行政部门已对此做出相应处理。
卫生部门还对20只防晒化妆品的15种防晒剂含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15种紫外线吸收剂的单项指标检测值均未超过《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规定的范围,合格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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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场上许多防晒化妆品中都标明有“SPF值”、“PA+”、“抗UVA和UVB”等内容,要想正确而科学地使用防晒霜,就必须懂得这些标注内容的含义:
SPF即日光防护指数或防晒指数,这个值越高表示对UVB段紫外线的防护能力越强,也就是皮肤防晒伤能力越强。
PA、PA+、PA++、PA+++用来标志对UVA段紫外线的防护程度。“+”越多,表示防UVA能力越强,也就是皮肤防晒黑能力越强。
SPF值并不是越高越好,不同SPF值的产品有不同的适用条件。选用防晒化妆品,除了看它的防晒效果外还要看产品的卫生指标、安全性、使用性能和舒适性等。在冬天、夏天的早晚和阴雨天,最好选用低SPF值的产品;在中等强度的阳光照射下,使用SPF值为8—15左右的产品较适宜;户外工作、在夏日强烈阳光的照射下,则应选用SPF值大于15的防晒化妆品。